前不久,天津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与天津市档案局联合发布了《天津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市档案局贯彻落实天津市“民生档案建设年”活动,联合涉民部门出台的内容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档案规范性文件。
《办法》提出了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归属流向,明确了市、区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对住房保障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和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的管理职责。《办法》将取代此前的《天津市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档案规范管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