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1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档案管理提供规范标准,这在全省档案系统尚属首创。
市档案局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档案管理,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标准,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和规范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意见的通知》、《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等文件精神和规范要求,在征求各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档案内容,具体是指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类、产权交易和国土出让四大块内容的档案,《管理办法》同时明确这四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二是规定各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同时,受市档案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检查和指导。
三是规定了具体的整理规范,归档整理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要求。
四是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的日常保管和利用。单位综合档案室档案员应将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纳入综合档案室分类体系,各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后,移交给单位综合档案室。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只能当场查阅,一般不得外借。
《管理办法》解决了公共资源交易类档案日常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了该类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同时,完整规范的档案保障了国家、集体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监管,为各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供指导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