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一日衢州市第二届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大会主席团:

本次会议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58件。其中:政法方面10件,财政经济方面38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10件。这些议案,对我市各方面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政方针,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浙江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和《衢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处理议案和代表建议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大会秘书处研究,建议:2件议案(见附件一),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4件议案(见附件二),交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有52件议案,其中政法方面7件,财政经济方面35件,教科文卫方面10件(见附件三),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负责答复代表,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此外,截止4月10日,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60件。对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将交有关机关、组织负责办理,并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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