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一、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代表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二、依法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政府等机关和组织处理的问题,请不要作为议案提出,可以作为建议、批评、意见提出。
三、代表提出的议案, 一要写明所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二要写明要解决该问题的理由,三要提出解决的方案。
四、议案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出,超过截止日期和不到法定人数的,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五、 l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排在第一名的作为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时,请注意不要在同一件议案中重复签名。
列席人员不能提议案。代表和列席人员可以向大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受人数限制。
六、属于代表个人及其亲属的关于民事、刑事的申诉案, 可以依法向有关司法机关提出申诉,请不要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群众请代表转交给大会秘书处的信件,请不要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七、对各级党组织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向有关党组织反映,不要向人大会议提出。
八、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由代表团统一交大会秘书处秘书组。
九、填写“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请用大会印发的专用纸,按要求书写,字迹要清晰,通讯地址需标明县(市、 区)、 乡(镇)、村名或工作单位。
事先打印好的议案或建议, 可以剪贴在议案或建议专用纸上。
十、为了便于办理,请一事一案,每案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