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一九九O年五月二十四日衢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衢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 副主任3人,秘书长1人,委员24人;
市长1人,副市长5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二、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市长、 副市长的人选,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 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l0人以上联合提名,企由主席团或提名者负责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的候选人数最少不得少于4人,最多不得多于6人,进行差额选举。 副市长的候选人数最少不得少于6人,最多不得多于8人,进行差额选举。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最少不得少于27人,最多不得多于28人,进行差额选举。依法提出的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超过差额的最高限额, 由大会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再次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较多数代表意见,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最高限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提出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本人要求不作为候选人, 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
四、代表l0人以上联合提名, 应采用书面形式,按《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填写。
五、各项候选人的提名截止时间为5月26日12时正。
根据选举情况需要再提名的由主席团决定再提名的截止时间。
六、各项选举一律采用元记名投票方式,在全体会议上进行。每次选举的具体安排, 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提名、酝酸、选举情况决定。
七、对于选票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 代表可以投赞成票, 可以投反对票, 可以另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其他代表,也可以弃权。
对于选票上的市长和副市长候选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代表可以投赞成票, 可以投反对票, 可以另选本市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八、代表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O”;表示不同意的, 画一个“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选票预留的另选人空白长方格内填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一个“O”。
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 符号要正确, 笔迹要清楚, 如画写的符号模糊不能辨认时,作为弃权。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8名,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投票全过程进行监督。
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大会通过。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协商推选,主席团通过。各项选举的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大会设计票工作人员8名,选举工作人员8名, 由大会秘书长指定,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选票画写完毕,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接着由主席团成员投票,再由担任大会计票和选举工作的代表投票, 最后全体代表按规定的次序到指定的票箱进行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 由监票人当场开启票箱, 清点票数。
实际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 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二、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十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市长、 副市长,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以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为当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因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 市长,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未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形成缺额时,应再进行选举;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副市长的候选人不足应选名额时, 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再进行选举。再进行选举时,未当选的候选人仍作为候选人再次进行酝酿;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名新的候选人。依法提出新的候选人后,应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按应选名额多一名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和市长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候选人, 落选后可以分别依法再提名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或副市长候选人, 经依法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后,再次参加本次大会的选举。
十四、计票完毕, 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情况, 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五、如选举中出现本办法以外的情况, 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