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1989年5月11日在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苏祖根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

    市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党的十三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改革总揽全局,紧紧围绕经济要繁荣、党政机关要廉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主要任务,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加强了队伍建设。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419件,办结1340件,结案率为94.4%,较好地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坚持“双从”方针,突出“两打”斗争,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第一、继续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促进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作为主要任务,在领导精力、  力量安排、办案经费等方面都列为重点考虑,并密切结合衢州实际,讲求工作实效,不搞攀比,不单纯追求数字,实事求是地抓办案、多办案、办好案,使全市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案件110件,其中立案侦查71件,依法起诉36件47人,决定逮捕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经济犯罪案犯20名,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侦查的经济犯罪案犯28名,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2万元。

    根据几年来的实践和省院提出的抓紧、抓早、抓扎实的要求,去年初,我们先后两次召开全市经济检察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增强紧迫感,提出在抓结案的同时,注意不间断地抓立案的要求。会后,全市检察机关都及时地进行了布置,加强了经济检察力量,采取了边办案边抓线索,做到手中办一个案件抓两条线索,不使工作脱节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经全市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使前四个月的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所立经济犯罪案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三点五倍。在查处案件中,我们注意抓住重点,突破大要案,一年来,共立案查处万元以上的大案和要案1.1件,占总数的19.4%。如柯城区院查办了衢州市百货公司第四门市部会计寇小梅等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少做进销差价,截留营业现金和窃取现金等手段,共同贪污38474,66元的大案。

    坚持抓好系统的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工作。去年,我们积极与商业部门加强联系,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并且深入到商业系统有关公司、工厂、商店进行座谈调查,分析开展工作的易准因素5分层次进行了宣传发动工作,采取电视讲话、公开信,分别召开职工、党员、中层干部会等形式,在商业系统造成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强大声势,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摸底排查。一年来共查处商业系统经济案件36件,其中立案侦查了6件,大案2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8.5万余元。此外,我们在财税系统建立了税务检察室,聘任检察联络员。全市各县(市)检察院都在财税局派驻了税务检察室,并在税务部门聘任了检察联络员16名,从而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形成了查处偷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络,保证了办案质量和侦查速度的提高,保障了国家税收法规的有效实施。一年来,全市税务检察室查处偷抗税案件45件,立案侦查16件,偷税万元以上的案件6件,为国家追回税款34万余元。

    去年由于对开放、搞活中出现了一些如“回扣”等新问题,认识上有差异,有的看不准,跟不上形势发展,使年初已形成的打击经济犯罪的良好势头,出现了左顾右盼的局面。直到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特别是举报中心成立以后,办案势头又得以回升。如在衢化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经过市检察院和柯城区检察院与衢化党委、纪委的通力合作,很快打开了局面,于去年年底立案查处了四起经济犯罪案件,在衢化职工中引起了震动。

    第二、继续坚持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的基本稳定。

    1、正确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保持“严打”声威。我市经过几年来的“严打”斗争,促进了社会治安的基本稳定,保障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但是我们所面临的治安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重大恶性案件大幅度上升,盗窃案件比重仍占首位,寻衅滋事事件不断发生,卖淫、传播淫秽物品、赌博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流氓团伙聚众斗殴案件重新抬头等等。这种状况,充分说明了加强刑事检察工作的迫切性。为此,我们在去年四月的全市检察长会议上重申了在抓紧“经打”工作的同时,绝不放松“严打”工作的要求。继五月全国治安工作电话会议后,我们又二次召开了全市刑检工作会议,分析了我市的治安形势,对全市“严打”工作及时作了周密部署,强调了要始终保持“严打”的声威。

2、坚持“双从”方针,积极开展专项斗争。全市检察机关,继续坚持“严打”以来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重点打击了杀人、强奸、抢劫、重大盗窃、流氓团伙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912名,依法批准逮捕人犯797名,不批准逮捕76名,追捕20名;受理移迭起诉案件541件871人,依法决定起诉460件714人;在批捕的案犯中,属上述重点打击的案犯占总数的27%。及时依法起诉“两劳”人员重新犯罪案件34件35人。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公安、法院、司法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开展了八八年元旦、春节前后的打流窜、反盗窃专项斗争和去冬今春的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统一行动及经常性、区域性的集中治理。为了确保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我们不断地集中精力,主动提前介入(即参与公安勘察现场、旁听公安预审,提前了解掌握案情),因而加快了办案进度。如市检察院办理的发生在烂柯山的王晓庆、王敬民强奸杀人案,受案审查后仅四天即向法院作出起诉,体现了从重从快精神,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3、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全市检察机关在严格依法、严肃执法、严守职责的思想指导下,认真开展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活动。在侦查监督方面,我们不仅注意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而且注意不放纵对罪犯的打击。如市检察院在办理以黄永忠为首的流氓团伙一案中,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经过认真细致的严格审查,追捕追诉了十三名犯罪分子。对于审判监督,我们善于提出审判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错判或判刑畸轻畸重的依法行使抗诉权。一年来,全市共提出抗诉5件5人,二审法院改判了2件2人,如市院办理的周金兰故意杀人、傅春根包庇一案,一审判决包庇犯傅春根无罪,我们经过认真复核,反复研讨,并经市检察委员会讨论,认为显属错判,遂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省高院认为抗诉有理,对傅犯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去年市检察院开始出席二审审判庭,取得了二审法律监督的初步经验。在执行监督中,我们主要加强了对监管改造及劳教机关的监督,重点检察了在押人犯的超期冕押、缓刑犯、管制犯、剥夺政治权利犯、监外执行犯、假释犯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对省三监劳改工作的改革(即“犯人改造情况回乡汇报团”,  “在改造、生产中实行经济奖罚手段”,“特许探家规定”等),进行了专题调查,在肯定积极因素的同时,提出了进一步探索完善的意见。

    4、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案件质量。全市检察机关在遵循原有办案制度和经验的同时,注意不断探索完善提高。如针对以往对重大案件中提前介入、勘察现场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与公安局联合下发了《重大刑事案件现场勘察事项的联合通知》,要求在提前介入、勘察现场中不再停留在了解、熟悉案情上,而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提出问题、意见和要求。一年来,这方面的工作有了较大的改观,为准确地掌握案情,把好批捕起诉质量关奠定了基础。我们还针对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普遍性问题,组织专题研究。去年九月根据名院在办案中经常提出的共同盗窃的罪责划分、车盗案件的取证方法、有价证券的数额认定等问题,组织专人编写论文,进行了专题研讨,对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明显效果。为了提高办案质量,我们还加强了批捕起诉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针对原来批捕备案表和起诉书制作比较随便的状况,在法律文书的格式、叙事的条理、陈述的意见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要求。经过一年的实践,无论是在规范化方面,还是在确保案件质量方面都收到了实质性的效果。另外,为保证办案质量,我们对常山县的批捕起诉案件质量和开化县森林专项打击案件的质量,进行了专题检查,并形成材料,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总结了经验教训,为指导全市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一年来,我们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注重了办案的实际社会效果。对依法起诉的案件,均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进一步揭露犯罪、分析犯罪的根源和危害性,并配合法院选择典型重大案件,在重点地区召开公判大会,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对作出免予起诉的案件,一般都到当事人所在单位宣布免诉决定,并进行回访考察,监督和促进落实帮教;对办案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的漏洞,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对被监管人员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协助监管改造场所提高改造质量;采取新闻报道、法制宣传栏、上法制课、与乡镇及学校建立联系点等形式,广泛地宣传法制。通过办案对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开展了法纪检察工作,积极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加强同国家工作人员中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党政机关廉洁,维护党和国家机关威信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年来,法纪检察工作针对案源少、有案难办的特点,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法纪检察工作的领导,改变了等案上门的被动局面,做到走出办公室,主动地与劳动、邮电、监察等部门加强联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制防漏等基础性的工作。一年来,全市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13件,立案查处ll件,其中侵权、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三类案件占81%。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4081件(次)、查办了“两不一免”(即不捕、不起诉、免于起诉)等三类案件4件。

    二、保障“治理、整顿”,促进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反贪污、受贿”斗争。

    根据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和要把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的要求。我们在抓紧“两打”的总前提下,突出了反贪污、受贿这个重点。当前贪污、受贿犯罪案件比较突出,从我市检察机关八八年办理的经济案件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贪污、受贿犯罪突出,企事业单位内部尤为严重。去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贪污、受贿案件占72%,其中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案件占49%;二是顶风作案的多。在立案查处的贪污、  受贿案件中,八八年以来作案的占59%;三是犯罪手段越来越狡猾和隐蔽。他们大都是内外勾结,单线联系,不留痕迹地共同作案,使调查取证的难度增大;四是掌管经营决策权、原材料供应权、紧俏产品销售权等人员的犯罪多,占立案数的55%。针对上述情况,为使“反贪污、  受贿”斗争在我市卓有成效地开展,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第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反贪污;受贿的具体措施,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全省检察长会议后,我们及时向党委汇报了会议精神和开展“反贪污、受贿”斗争的措施,市委和各县(市、区)党委都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讨论研究了贯彻意见,并决定把反贪污、受贿斗争列入我市‘治理、整顿”的总体部署、建立了纪委、检察、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帮助我们解决办案条件等实际问题。同时,我们还认真组织全体检察干部学习全国及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结合党委的要求,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确维护党政机关廉洁,查处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检察长亲自指挥抓办案,掌握领导主动权。全市两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立足点放在侦查意识的提高和侦查技能的交流上,直接掌握案件线索,指导案件查处工作。特别是对大要案,做到心中有数,及时组织力量,协调部门关系,克服各种困难,以快速突破案件。

    第三、立足本级,加强指导,增强侦查意识,提高侦查能力。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们注意抓好本级工作,加强了对基层检察院的业务指导,变静态指导为动态指导,变一般指导为侦查指导,从过去单纯定案定性指导转变为组织指挥发现和侦破犯罪案件上的指导,并直接或参与办理了部分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还注重强化侦查意识,及时总结交流在侦破贪污、受贿犯罪案件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提高对贪污、受贿案件的侦查水平。

    通过以上各项工作,今年一至三月份,全市检察机关已受理经济违法犯罪案件41件,已立案侦查22件,其中贪污、受贿案件14件,使反贪污、受贿斗争取得了良好开端。

三、成立举报中心,积极开展举报工作。

    开展举报工作是健全公民监督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专门机关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入开展“经打”斗争的一种很好的形式。去年五月我们首先设立了经济罪案举报电话,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根据省检察院的要求,于十月十一日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成立了“经济罪案举报中心(站)”,资设立了.“检察长接待举报日”。举报中心成立以来,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扭性十分高涨,发挥了它特有的作用。截止今年三月,我市各地检察院的举报中心(站)共受理人民群众举报595件,属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有350件,其中反映贪污、受贿问题的有276件,占79%,在所受理的线索中已立案查处的有27件。目前举报工作已开始形成一定声势,初步显示了威力,今年三个月内全市立案查处的22件经济犯罪案件中,来自举报线索的有11件,在举报声威的震慑下,目前已有8人到举报中心投案自首。为了保证举报工作的健康发展,取信于民,防止热闹一阵子又冷落下来,我们做到对每件举报认真对待,仔细研究审查,组织一定的力量开展查处工作。

    从前段时间的举报工作开展情况看,也存在着一些急需改变的状况:一是受理案件线索多,查处工作跟不上。尽管我们尽了有限的力量,全力组织查处工作,但是有些关系还没有理顺,有些交办或移交的案件反馈不及时,加之办案条件不适应,因此有些案件一时难以答复举报人;二是匿名举报多,举报内容谈现象的多,这给我们查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三是举报工作刚刚起步,经验不足,制度不够健全,查处过程中还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在今年年初对如何加强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进行了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召开了专门会议,充实了力量,从各个方面强化了举报工作。

    四、坚持从严治检,检察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改革有了新的起色。

    1、加强以为检清廉为重点的思想政治工作。一年来,我们针对目前检察机关许多实际困难一时难以解决,以及物价上涨太快、出差办案开支大,部分干部思想有些波动等情况,经常开展以为检清廉为重点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正确对待得失,牢固树立清正廉明、秉公执法的思想。广大检察干部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的情况下,仍然精神报奋、脚踏实地地为检察事业努力工作着,许多干部不为金钱所迷惑,主动拒收贿赂和“礼物”41次,折合现金3770元。

    2、深入开展“争先创优”和“立功创模”活动。去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共评选出先进集体18个,先进工作者59人,有4名检察干部和一个集体被记功。其中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11人。如市检察院的郑厚博同志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令嘉奖,并被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劳模的称号;常山县检察院陈庆林检察长荣立了三等功。许多检察干部为工作识大体、顾大局,有的坚持带病工作;有的不顾家属住院,连续几个月在外办案。

    3、重视和加强了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首先,认真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增强了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严格执法的自觉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其次,注重提高检察干部的法律专业知识,举办各种短训班、研讨会,积极开展评选优秀办案员、优秀侦查员、优秀书记员等活动,促使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继续抓好电大检察班,全市已有83名检察干部取得了法律大专科毕业证书,使全市检察干部的专业知识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提前实现了高检院提出的1990年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干部达到35%以上规划的要求,现已达到43.67%。

    4、自觉接受监督,加强检察宣传,加快自身改革步伐。全市检察机关都建立健全了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家的联系对话等形式,接受新闻界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去年我们还围绕庆祝检察机关重建十周年,大力加强了检察宣传工作,重视开展检察调研工作,及时向党委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提出建议。在自身改革方面,我们主要对增强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内部制约机制进行了探索,实行了侦查、预审和决定逮捕、起诉分权制,改变了过去经济,法纪案件侦查、预审、批捕、起诉、由一个业务部门一杆子插到底的做法,分别由两个以上业务部门负责,以便相互监督和制约,并在今年初制定下发了《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自行侦查案件审查逮捕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年来,我们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工作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经济犯罪活动特别是贪污、受贿犯罪活动仍然十分严重,不少案件未能被揭露和及时侦破。这客观上是由于当前经济犯罪手段越来越狡猾,发观和侦破的准度较大,侦查手段远不她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主观上是我们检察机关从审查批捕起诉起家,干部对案件的审查意识较强,而侦查意识则相对较弱,侦查水平还不高。二是由于经济案件政策界限复杂,加之我们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因而有的案件办得质量不高。三是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还做得不够。如有的刑事案件审查不细;有的案件考虑法定期限和照顾配合多,该退回补充侦查的没有追查。四是检察机关办案条件还较差,侦查设备系列事技术设施还很落后,工作环境还比较艰苦。近几年来,政府和财政部门尽管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然挤出资金帮助检察机关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工作条件有了一定改善,为适应斗争的需要,这些问题和困难有待于我们的共同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解决。

各位代表: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正在深入贯彻,我们检察机关面临的“两打”形势是严峻的,所担负的任务是艰巨而光荣的。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我市今年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是: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及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结合衡州实际,在决不放松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总前提下,以反贪污、受贿为重点,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断增强侦查意识,提高侦查技能,为维护党政机关廉洁,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稳定大局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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