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今后工作任务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一九八五年八月三十日在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衢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金家福

 

各位代表:

    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现在已经选举产生了。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今后的工作任务。

    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后,常务委员会要努力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于和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进一步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生动搞好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这方面的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和促进我市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加法监督工作。

    加强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根据彭真委员长关于监督问题的重要讲话,常务委员会要加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工作监督,主要是听取和审议政府的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目的是为了保证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监督本身也是一种支持,寓支持、帮助于监督之中。市人大常委会必须按照这一基本原则,今后要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工农业生产、市场物价、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技术、计划生育,以及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民族宗教政策、侨务政策等方面工作的;情况报告,并要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支持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

    法律监督,主要是监督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为了搞好法律监督,今后市人大常委会要听取和审议法院、检察院执法情况的报告,着重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对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二是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解决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各地提出的法律适用、法律程序和其它有关法律问题;三是发现不依法办事的现象,及时指出和纠正。对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的监督,常务委员会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开拓前进,逐步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以有效地保证宪法、法律的贯彻执行。

    在监督工作中,我们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一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从工作性质来说,人大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从共同目标来说,都是为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以及各项决议、决定服务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二者又是互相支持、配合和协作的关系。二是权力和义务的关系。人大既是立法机关,又是检查监督机关,它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主要是看它们在工作中有没有违反宪法、法律和人大决议的问题。在行使这些权力的同时,也要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这就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支持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依法履行自己的职权,推动工作。监督不能只抓限制的一面,更重要的是抓积极发展的一面,使监督工作着眼于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加强指导,解决问题。三是大事和小事的关系。我们强调监督工作要着眼于法,以宪法、法律和一些重大决议、决定为依据进行监督,而不是事元互细,一律检查,更不是直接干预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四是监督权和处理权的关系。我们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由他们去纠正,去解决,而不是由我们自己直接处理。这样,统能发挥我们在重大问题上的监督作用,又有利于尊重行政执行部门的权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把工作做好。

    二、加强法制的宣传教育。

    彭真委员长指出:“依法办事,最主要的是使广大干部和群众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使已经立下的法律为他们掌握,自觉地遵守和维护法制,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人大常委会必须加强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向全省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我们要着力组织和推动县(区)人大常委会、宣传部门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努力形成法制教育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使法制为人民所掌握,成为手中的武器。为了切实地把这项工作抓好,今后着重搞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骨干培训。通过召开法制讲习会等形式,组织县(区)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刑法、刑诉法、民诉法,以及经济法等,并要求县(区)人大常委会和各部门、各单位运用各种形式,组织和发动干部、群众学习法律知识,以领导带头学法,推动全市干部、群众学法,使学习法制的活动,从领导到干部、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起来。二是建立宣传阵地。要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开辟《民主与法制》专栏,宣传宪法和法律。市人大办公室要编印《衢州人大工作》,传播和交成全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活动情况和经验。同叶,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印有关宣传法律的小册子,为全市各县(区)、名单位干部学习”宣传和工作提供方便。三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市人大要经常组织人员调查一些地方学习、宣传、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情况,根据调查中发现的情况和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市委作出报告,引起党委的重视,不断地把法制宣传工作引向深入,取得更好的成效。

    通过上述工作,要求全市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法制认识有个大的飞跃,对法制观念有个大的增强,对学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有个大的提高。

    三、加强与人民代表的联系。

    加强与人民代表的联系,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是常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后,市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工作的需要,经常召开代表座谈会,就本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问题和其它重要事项,吸取意见;要采取多种形式,同人民代表和代表组保持经常联系,并要形成制度,了解各方面的情况,要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活动,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经济建设情况,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研究和提出建议,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认真处理代表在市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处理好人民代表的来信。同时,要不定期地召开代表组长会议,学习上级文件,总结交流代表组活动的情况和经验,研究布置工作。

    常务委员会要加强与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应帮助县(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工作,经常了解情况,交流经验,也希望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同志经常来联系工作,并要建立交换文件、资料的制度,互通情况,互相学习。市人大常委会还必须邀请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这不仅有利于市人大常委会更多地听取和了解来自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对于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也是有益的。

    常务委员会还要理顺同各有关方面的关系,疏通联系渠道。市人大常委会要从自身做起,自觉地、主动地做好彭真委员长讲的有关“过渡”方面的工作。常务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或机关的重要活动,都要认真坚持向市委请示报告的制度,并要及时取得市委的领导和支持。同时要加强同政府、法院、检察院的联系。市人大常委会以及所属各工作部门要同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所属有关工作部门进行座谈、研究怎样密切相互的工作关系和协调配合的问题,以求有个通畅的工作联系渠道,并逐步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四、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再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加强思想建设,是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前提。我们要经常组织常务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学习上一级人大的决议和决定,使大家提高对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作用的认识,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依法履行台己的职责,积极搞好人大工作,决不辜负全市人民的重托。同时要不断加强理想和纪律教音,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少说空话,多做实事,扎扎实实地为人民办一些好事,使我们的各项工作适应当前新形势的要求。

    加法组织建设,是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健全市人大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建设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构,配备好工作人员,尽快地开展人大的各项工作。为了使市人大的工作逐步走上条理化、正规化,我们要根据上级人大的有关规定,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它是通过常务委员会的例会来行使的。为此,首先要把常务委员会的例会制度建立和健全起来。同时要建立和健全人大的工作制度、联系代表制度,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完善,以保证人大工作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

    改进工作作风,是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关键。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正确与否,关键的问题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情况。今后我们要发挥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把主要精力放在一些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上。当前,我市的政治、经济形势都很好。新的形势,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财政经济、市政建设、科教文卫、政法和政权建设等方面,不断地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提出新办法,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各位代表,我们受全市人民的委托,肩负重任。我们要以国家主人翁的高度负责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大事,密切联系群众,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巩固与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推进我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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