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衢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员二十二人。              

    选举衢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一人、副市长五人;

    选举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人;

    选举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工作今一些问题的解答》中“三十四”、  “四十一”,之解答精神,市长、副市长可以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汉斌《关于换届和选举的几个法律问题的意见》第五点意见精神,市长、副市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合提名,经代表民主协商和预选后,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实行等额选举。

    五、本次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六、大会进行选举时,由总监票一人、监票八人,总计票一人、计票八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选举的具体工作。

    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均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提交大会通过。选举时的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长根据需要派定。

    七、进行选举时,先由监、计票人核对清点人数,再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出席人数,然后将选票一次发给出席大会的代表,多余选票除留二张存档外,由总监票人当场剪角作废。  

    八、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如果同意当选,就在他(她)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O”;如果不同意当选,就在他(她)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x”;如果要另选他人,可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长空格内,写上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他(她)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O”。

    选票上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则作废。

    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园珠笔,符号要正确,笔迹要清楚,如不划符号或符号划写模糊不能辨认时,作弃权论。

    代表如果不能划写选票,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代表或监票人代写。

    九、选票划写完毕,先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投票,接着由主席团成员投票,担任大会选举工作的代表投票,然后全体代表按规定的次序到指定的票箱进行投票。

    十、投票完毕,由监、计票、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投票数等于或少于发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的规定,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十二、计票完毕,总计票人向到会代表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十三、本办法经衢州市第一后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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