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向中共衢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00年3月28日)
黄会荣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衡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共衢州市第四次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四年来的主要工作
中共衢州市第三次代表大会以来,市纪委在市委和省纪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切实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深化
----以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龙头,从制度上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市委、市政府结合衢州实际,研究制定《衢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市委书记、副书记分别与各县(市、区)、市直部门”一把手”签订了责任书,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廉洁自律更具体化,更具可操作性。有针对性地制定《关于实行党内监督巡视制度的通知》、《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活动的若干规定》、《干部提拔任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等制度,市纪委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得到落实。
----以“三讲”教育为契机,着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落实市委常委、党员副市长参加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把群众评议、学习理论武装思想、开展谈心活动、通报反馈等环节,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市委"三讲"教育巡视组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加强对市直部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促使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三讲”教育要求查找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中央《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
----以贯彻"八条规定"为重点,大力倡导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四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制订贯彻措施,逐年检查清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奢靡之风得到初步遏制。全市停建、缓建办公楼建设项目5项,面积1万平方米,节省经费开支740万元。改革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接待费用列入财政包干基数,单独列帐,开支情况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全市139个乡镇都建立了“廉政灶”。基本完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通讯工具清理工作。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清理公费配置的移动电话1639部,全部折价给个人;清理公费住宅电话1770部,收缴折价款173.53万元。市县两级加强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通话费的管理,实行"定机、定人、定费、定卡"的管理办法,核发《准用证》,加强对通话费报销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遏制了通话费用失控的势头。开展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乘坐超标准小汽车的清理工作,全市党政机关共拍卖、调剂处理超标准小汽车20辆。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驾驶证集中统一保管,领导干部学开车和开公车问题基本得到纠正。党政机关小汽车实行总量控制、定额配备、编制管理,对定编后的1246辆小汽车核发《小汽车数量定编登记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严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规定,对1996年1月1日以来出国(境)的84名领导干部逐批逐个进行认真分析、定性,处理通过旅游渠道公款出国(境)的25人,公务兼旅游的5人,清退费用24.40万元,制止无实质任务的出国(境)团组和人员7批12人次,节约出国(境)费用12.3万元。中央关于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规定得到落实。
----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突破口,推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的落实。住房制度改革中,少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处占房、建私房、超面积购房、压价购房、公款装修,成了影响领导干部廉洁形象的突出问题。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部门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干部违反房改政策问题的专项清理。采取个人申报、群众监督、单位把关的办法,在《衢州日报》上公开刊登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住房情况。全市共查出1097名干部违反房改规定,其中购置两处住房的56人超标准购建房的892人,用公款装修房屋的149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51人(次)。全市共清退住房56套,面积3461.31平方米;清交超标购房款398.74万元,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补交40.64万元;清交公款装修费8.12万元。针对领导干部过年过节收受红包、礼金、礼券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共收缴市直单位和部分商场的代价券面值513.73万元。
(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有了较大突破
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的要求,为制止案件高发的势头,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以查办大要案为重点,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加强与各执法执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批违法违约党员干部受到惩处。四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667件,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7件,乡(科)级领导干部247件;处分党员干部1614人,其中县(处)级领导于部17人,乡(科)级干部218人;给予党纪处分1240人,政纪处分492人,其中开除党籍363人,开除公职97人。通过执纪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90.50万元。查处有影响的大要案主要有:江山市政协原主席羌悟成收受贿赂案,涉及金额10余万元。市人事劳动局原局长陈志芳收受贿赂案,涉及金额7万余元。衢州市财政局原副局长何日才在担任江山市财政局长期间收受贿赂案,涉及金额4万余元。常山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刘顺坑在担任县交通局长期间受贿、贪污窝案,涉及金额170余万元,涉案人员7人。原省人大代表、浙江亚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品发受贿“窝案”,涉及违法违纪金额达百余万元,涉案员13人。龙游县原县委书记戴峻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案,涉及金额10余万元。市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胡涌泉违规炒期货严重失职案,造成巨额亏损2925.50万元。市粮油购销储运公司原总经理王祖飞违规炒期货严重失职案,造成巨额亏损5036.93万元。常山县“7.12”楼房坍塌特大事故、“5.5”特大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违纪和重大失职渎职案等。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14943件(次),信访初查报结率达95%以上。为786名受到信访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制定《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实行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细则》,推进基层信访达标工作,信访举报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可查性增强,为查办案件提供了大量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视案件审理工作,做到重事实,重证据,严格程序,完备手续,准确定性,恰当量纪,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减轻农民负担执法监察工作得到加强。四年来,全市共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大检查20多次,累计取消涉农负担项目267项,减轻农民负担1937.62万元;查结涉农乱收费信访件72件(次),查处违规收费金额732.97万元,清退违规收费金额235万元,上交财政96万元;对7个部门和单位作了通报批评。督促建立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全市139个乡镇的提留、统筹实行统一票据,普遍实行了《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加强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全市共清理出拖欠村级集体经济款4552万元,收回欠款4171万元,兑现率为91.60%。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70起,收缴违纪款91.81万元,处理违纪人员54人。督促建立民主监督制度,行政村普遍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推行新财务制度。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执法监察,涉及救灾救济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6类涉农资金共9521.70万元,对移用、拆借、挤占、乱支涉农资金的,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共发出整改意见书28份,涉农资金违规使用现象基本得到纠正。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中央《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清理工作。全市共废止涉企收费文件12个,取消涉企收费项目378项,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15亿元。清退经营企业押金501.80万元,纠正违规问题176个,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86万元。全市共发放《企业交费登记卡》4000多本,对重点企业实行了挂牌保护措施。
政法机关不再经商办企业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撤销的38家企业和4家挂靠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工商注销和变更手续,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和人员安置工作基本到位,保留企业的经营范围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重新审核、规范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不断深人,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抽查在建和竣工建设工程项目995项,查出各种违纪违规问题466个,自纠、整改398个,补交各类规费23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92.05万元。
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成果进一步得到巩固。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组织力量明查暗访,查处公路“三乱”举报信48件,10名责任人受到处理,清退违规收费金额3.2万元,基本实现国道、省道、蔬菜运输“绿色通道”无“三乱”的治理目标。会同教育主管部门严肃查处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共查出各类违规收费金额340.85万元,清退163.25万元,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扎实有效。先后在市直21个重点部门开展评风评议工作,帮助各参评单位围绕各自的主题、任务、重点,落实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各参评单位聘请160名行风监督员进行督促检查,纠建并举,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得到初步整治,职业道德建设有所加强,行业风气有了较明显的好转。
开展重大事故责任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997年常山“7.12”住宅楼坍塌特大事故发生后,配合省纪委、监察厅全面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对27名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2人,政纪处分24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人。参与处理1999年常山“5.5”特大交通事故,协助省政府调查组开展调查,对10名责任人作处理,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人,政纪处分7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两次重大事故中,4名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处级干部受到处分。
四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招生招干、双推双考、警车、医药购销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促进了廉政建设,保证了政令畅通。
(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先后二次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参加全国性的党纪条规知识的学习和竞赛;结合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强化反面典型教育,把《领导干部腐败实案100例》一书列为"三讲"教育的必读书目;通过衢州有线电视台,定期播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电视系列片;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浙江省反腐败斗争成果展览》;由三名曾担任过厅、处级领导的犯人在全市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大会上“现身说法”,剖析各自走上犯罪道路的轨迹和原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廉内助”活动,评出市级“廉内助”10名,其中1名被评为省级“廉内助”。通过正反典型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
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向广度、深度发展。从1998年4月开展政务公开试点以来,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对22个市直重点部门落实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得到及时整改。1999年,会同市计经委、总工会在浙江虎山水泥集团公司等5家企业开展厂务公开试点工作,在115家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集体控股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占应推行厂务公开企业的50%,推动了企业扭亏增盈、党风廉政建设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审计银行开户单位125个,清理违规金额1.18亿元。新增财政专户57户,金额5610万元,取消银行多头开户帐户188个。严格“收支两条线”规定,根据“收入税收化、专户金库化、支出预算化、督查经常化”原则,督促各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各家征收、收支两线、票据控管、定期结报、政府调节、财政监督”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新模式得以顺利实施。
建立有形建设市场工作逐步推开,截至1999年底,市本级(含衢县、柯城)、江山、龙游已相继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常山、开化两县筹建工作基本就绪。按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大都纳入有形建设市场进行招标投标,促进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消极腐败现象初步得到遏制。
政府采购制度初步建立。市本级采购批量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设备,均按规定实行招标采购。采取先招标采购后拨款的办法促使行政事业单位执行采购制度。1999年共招标采购49批,采购设备金额2440万元,节约经费183万元,平均节约率为7.5%。江山、龙游、衢县、常山等县、市也相继推行政府采构制度,较有效地刹住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收到良好效果。我市率先在全省成立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截至1999年底,市县两级投诉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770起,已办结714起,办结率为92.73%,切实维护了各经济主体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网络,协助组织部门抓好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换届的干部考察工作,调整配备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班子,加强对乡镇纪委换届选举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各乡镇纪委换届顺利完成,知识结构得以优化,年龄结构趋于合理,总体素质明显提高。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开展“三讲”教育,组织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科员双向选择,一批优秀的年轻干部通过竞争走上中层干部岗位。有计划地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教育和业务培训,举办了4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邀请经济、科技专业人员讲授新经济领域知识,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四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有以下儿个方面:
一是坚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四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指导思想上,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中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视经济理论的学习,了解和熟悉经济工作,积极参与经济工作、服务经济中心。在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措施和经济决策出台时,注意研究可能出现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各项改革措施和经济决策全面落实。对一些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全局的问题,在处理上既坚持原则,又审慎稳妥,坚持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判断是非,严格掌握政策,认真履行惩处、保护职能。既严肃惩处干扰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违法违纪行为;又注意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参与经济建设,勇于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为被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使其轻装上阵。通过查处案件、专项清理、执法监察、受理投诉等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实践证明,反腐败斗争紧贴经济中心大有作为,不仅不会影响改革和发展,而且为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二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四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及时掌握反腐败斗争情况,研究部署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建立健全反腐败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形成各级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的反腐败斗争领导格局。市委常委和副市长分别担任各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组长,亲临反腐败斗争第一线。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了反腐败工作的有序进行与健康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反腐败的协调组织工作,主动加强与组织、宣传、法院、检察、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单位的联系,经常互通信息,共同分析情况,研究疑难问题,在政策、措施等方面搞好协调配合,理顺关系。职能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反腐败斗争合力。特别是贯彻中央“八条规定”、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以及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工作,都严格按规定落实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根据分工确定各自的任务职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三是坚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在极其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进行的,许多腐败现象又往往边查边犯、纠而复发、顶风作案,反腐败三项工作落实难度大。工作中,我们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费购置安装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等20多项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组织检查、督促、指导,确保每一阶段及整个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多次召开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关于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抓落实的具体要求,保证了工作质量。
四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反腐败工作部署。反腐败工作面广、量大,在工作部署上,我们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积小胜为大胜,从整体上推进反腐败工作。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全面部署、全面要求的基础上,坚持每年都突出一、两项重点内容,集中力量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以此推动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点抓住房子、车子、礼金、礼券、通讯工具等问题;案件检查着重查处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纠风和专项清理集中抓减轻企业负担和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为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建立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严肃查处破坏衢州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保护了各经济主体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省委、省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这种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的做法,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从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情况看,总的形势是好的,取得的成效也是明显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成效离党中央的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些规定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有些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顶风作案现象依然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还有回潮反复。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反腐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尽到规定的责任。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新形势下反腐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深,创新意识不够强,在一些政策界限和工作力度的把握上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的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紧紧围绕衢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迸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争在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和冶本抓源头的工作上取得明显成效,保证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邓小平关于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论述,学习江泽民同志有关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迸一步提高对反腐败斗争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部要硬”的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关系,摒弃把两者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务必做到旗帜鲜明,态度坚定,工作锲而不舍。
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衢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所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要亲自抓;班子其它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重要责任,要合力抓;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执行省委制订的党政“一把手”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各级纪委要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对违反责任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究,以严格的纪律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把维护政治纪律作为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认真抓好,坚决维护党的章程,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各级纪委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贯彻政令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违反党的基本路线、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反对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的行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搞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行为,以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行为,要严格依照党纪政纪予以追究。
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抓好落实。进一步落实和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围绕《廉政准则(试行)》的贯彻实施,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以贯彻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八条规定”为重点,狠抓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实,
刹住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巩固“三讲”教育成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班子内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勤政廉政,干净干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管好自己分管地区、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和廉政档案等制度的落实。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包;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私人住宅配备电脑以及用公款支付私人住宅电脑的上网费用;不准用公款购置PAS手机和报销通话费用;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在城镇建私房。抓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国企领导干部必须遵守领导干部廉政准则。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帐外帐;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和其他报酬;企业领导的配偶、子女不准在与该领导干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岗位任职;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继续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坚持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着重查处金融、土地批租转租、工程建设等经济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司法腐败案件,“穷庙富方丈”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案件,重大失职渎职案件,严重侵犯群众利益以及领导干部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案件,重视查办发生在基层人财物管理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排除说情风的干扰,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坚持实事求是,正确把握政策,对那些错误性质不重、情节轻微或虽问题较严重但主动向组织交待并认真纠正的干部,要立足于教育挽救,从宽处理,力争做到惩治腐败与教育挽救相结合。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做到依法依纪办案、文明办案,便所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成为铁案。
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集中力量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等专项资金、基金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的成果,并逐步纳人各地和有关部门的经常性管理中。进一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加强行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好社会服务承诺制,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的日常管理,巩固和扩大纠风工作的成果,防止回潮和反弹。
(三)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治标的同时,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坚持不懈地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有计划地在党员干部中经常、广泛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的优势,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奉公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坚持不懈地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订一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坚决纠正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强化制度、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有序地进行。
坚持不懈地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及其实施办法为重点强化党内监督,着重加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干部提拔任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巡视员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健全民主制度,强化民主监督。深化厂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从市到乡镇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要加大推行厂务公开的力度,把厂务公开与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行政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建设。拓宽监督渠道,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重视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发挥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咨询委员的作用。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揭露和有效预防腐败。健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部位进行权力合理分解和配置,防止权力过分集中。继续推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任职回避等制度。
坚持不懈地深化改革。要从解决体制、机制、法制、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开展调查研究,探索一些新的办法和措施,通过改革,逐步减少和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以改革的思路,切实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做好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六条标准”的要求,强化对经费支出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继续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收费收入和罚没款以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顶风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形建设市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工程承发包制度。加大对土地供应的监督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有形土地市场,防止土地批租转租中的腐败行为。推行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试行会计委派制度。
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一定数额以上货物及工程和服务时,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质量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采购行为,逐步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服务经济中心,全力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改
进一步做好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投诉中心要在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上狠下功夫,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经济部门的联系,主动和司法“148”、公安“110”、科技 “110” 、市信访局等机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当前要为发展家庭来料加工业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和经纪人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划清因缺乏经验造成经济损失与失职渎职的界限和参加中介服务收益、经纪人合法收益与贪污侵占、以权谋私的界限。及时纠正有关部门、单位贯彻市委决定不力,影响来料加工的不良倾向和行为,坚决查处顶风违纪、阻碍来料加工的典型案件,维护企业经营者、经纪人和加工户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能机关,对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负有重大责任。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最前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自身建设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采取措施,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尤其是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学会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看待和处理反腐败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解决理想信念问题,在反腐败斗争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
以“三讲”教育为契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积极投身 “三讲”教育,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觉做“三讲”的模范。通过 ”三讲”教育,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素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加强组织建设。坚决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在地方各级机构改革中,纪检监察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精神,从适应反腐败斗争任务的需要和强化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安排编制、设置内部机构和配置人员。改革干部人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力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理顺和完善派驻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严格规范执纪行为,加强纪律建设。加强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省纪委制订下发的“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规定,尤其要把严肃办案纪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决不护短。
强化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纪检监察业务、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相关知识学习培训,丰富、充实和更新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能和本领。
切实保障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对打击、报复纪检监察干部的,必须严加惩处。要重视纪检监察机关的装备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以适应新形下的工作需要。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努力解决他们在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以解除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同志们,回顾过去,不辱使命;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在这世纪之交的历史进程中,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在市委领导下,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从严治党,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完成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