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市档〔2016〕8号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各单位,驻衢省部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15〕2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完成《意见》中提出的“县(市、区)直机关以上档案室、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全部建成数字档案室”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全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的通知》(浙档发〔2015〕18号)要求,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引导和推动各单位开展数字档案室创建活动,促进了档案数字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成效显著。2015年,经市、县(市、区)档案局检查考核,市档案局审核,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等19个单位达到了“规范化数字档案室”要求,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等8个市直单位达到了“数字档案室”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获评单位要继续深化数字档案室建设,做好日常管理维护,注重档案数据安全,切实发挥档案作用,为本单位工作服务。全市各单位档案部门要以全省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推进会和《意见》精神为引领,加快建设步伐,争取早日达到100%建成数字档案室的目标。各县(市、区)档案局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标准》(浙档发〔2015〕18号)的要求,指导各单位数字档案室创建和申报工作,持续高质量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
附件: 2015年“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单位和“数字档案室”市直单位名单(见PDF文档)
衢州市档案局(馆)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