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2〕1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早稻及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2〕10号)精神,2012年我市的粮食生产要以强化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抓手,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确保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和粮农收入比上年稳定增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
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粮食生产指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等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将粮食种植面积、粮食订单、补贴奖励政策落实到农户、田块。市政府继续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的评选和推荐活动。
二、千方百计扩大早稻播种面积
种植早稻,生产机械化程度高、政策扶持力度大、高产稳产效益好,多种早稻有利于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各地务必把早稻生产作为抓好全年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环节来抓,通过政策扶持、扩大社会化服务、鼓励土地流转、及早签订粮食订单和发放粮食订单质押贷款等多种措施,鼓励农民多种早稻、种好早稻。要把调整种植结构、千方百计减少抛荒作为扩种早稻的重点,结合实施“柑桔减量提质”工程,腾出耕地用于发展早稻及粮食生产,水利设施完善的大畈良田要扩大早稻种植面积。要组织涉农部门、基层干部、农技人员等进村入户,送政策、送订单、送信息、送技术、送培训,动员农户将季节性抛荒的耕地流转给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种植早稻。农业、供销(农资)、石化等部门要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和农业生产用油等供应,在农资需求量大的集中时段对种粮大户要实行送货上门,并按优惠价供应,确保粮食生产特别是早稻生产的需求。在全面执行国家、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种植早稻10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再给予40元补贴。
三、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各地要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抓落实、保质量、建机制,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出台的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等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建设项目,结合“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灌排配套渠系,提高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能力,确保全年完成8.3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新启动6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地力培育工作。2012年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水稻产业提升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机械装备、田间作业道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农业“三新”技术推广,鼓励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各地要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科学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大力开展工厂化育秧、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资供应、稻谷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业相关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积极筹措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资金,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的建设项目要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中立项。对市区通过市级以上验收合格的千亩以上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市财政一次性以奖代补20万元,主要用于功能区服务中心建设和开展统一育供秧、稻谷烘干等社会化服务补助。
四、严格执行粮食生产各项扶持政策
严格执行中央农资综合直补、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以及省订单稻谷奖励、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粮食政策性保险等扶持粮食生产政策,各地要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及时足额兑现。
大力推广粮食订单质押贷款,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以及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可以采取预订单形式,通过当地农村合作金融部门向种粮农户发放订单质押贷款,切实为种粮农户解决资金难题,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
完善粮食生产补贴电子档案,做好数据维护更新,建立“一折通”种粮补贴管理发放平台。组织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加大对群众反映较多、涉及面较广问题的检查力度,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惠及种粮农户。
五、大力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各地要继续加强集种植、肥水管理、植保服务、农机服务于一体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建设,以早稻生产为重点,组织开展以“六统一”(统一机耕、统一品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收)或“五代”(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为重点的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粮食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积极推广以服务换早稻种植权的“献军模式”,鼓励开展季节性土地流转,提高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水平。各级财政要优先安排农业项目、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六、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各级财政要继续安排资金,支持粮食主产乡镇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高产创建示范片。全市建立农业部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6个、省级千亩示范片29个,示范面积10万亩以上。全面推广应用高产优质新品种、先进适用农艺技术,努力提高生产水平。市财政安排50万元资金设立粮食高产创建奖,对全市高产示范方、示范片、高产状元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对早稻种植面积列全市前6位,且面积比上年增长2%以上、单产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的乡镇(街道)予以奖励,其中前3位的各奖励10万元,后3位的各奖励5万元,以进一步激励重点乡镇(街道)挖掘潜力,努力扩大早稻种植面积。
七、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加大力度宣传和贯彻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里将继续对各县(市、区)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发展粮食生产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对粮食安全上发生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