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美丽乡村“四级联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2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12〕30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美丽乡村“四级联创”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美丽乡村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美丽乡村“四级联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新农村建设联动发展为着眼点,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建设生态家园”总体目标,按照“业强、民富、村美、人和”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人口集聚、农村环境优化和农村公共服务提升,努力建设具有衢州特色的“山水人居、和美家园”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内容和目标
开展美丽乡村“四级联创”,以县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规划为指导,从各地不同的自然资源、文化积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要求,开展“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美丽乡村示范乡镇”、“美丽乡村精品村”和“美丽乡村‘五美’农户”创建活动,通过抓点连线、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创建一批宜居、宜业、宜游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美丽乡村。到2016年,全市6个县(市、区)力争达到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一半以上乡镇达到美丽乡村示范乡镇、三分之一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乡村精品村、四分之一以上农户达到美丽乡村“五美”农户的要求。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他们大力发展农村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注重加强协调、增强合力,激发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积极运用市场机制,转化自有资源,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二)保护生态、彰显特色。突出“山水人居、和美家园”的主题,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把绿色生态理念贯穿到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环境建设和农民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使“山水人居、和美家园”成为衢州美丽乡村建设的“金名片”。同时要立足各地的经济基础、地形地貌、文化传统等实际,突出建设重点,挖掘文化内涵,展现地方特色。
(三)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围绕美丽乡村“四美、三宜”的目标,坚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以规划引领发展,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以农村环境美为基础,同时要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要求,兼顾抓好农民生产增收、乡风文明、民主管理、农村文化建设等方面创建工作。在推进四级联创中要科学谋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排好年度创建计划,分步推进,分批实施。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创建,建立县、乡、村、户四级联创机制。各地可根据自身特点,设置各具特色的工作载体和工作抓手进行分类指导,充分展示乡镇、村庄的个性和魅力,体现区域特色文化。
四、评价标准
美丽乡村四级联创共分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美丽乡村示范乡镇、美丽乡村精品村和美丽乡村“五美”农户四个方面评价标准。其中精品村和“五美”农户的评价标准,各县(市、区)可根据市里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结合实际加以细化和补充。
(一)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评价标准
参照《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评价办法(试行)》(浙村整建办〔2011〕7号)执行。
(二)美丽乡村示范乡镇评价标准
通过实施“生态人居建设”、“生态环境提升”、“生态经济推进”、“生态文化培育”四大行动和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衢州“山水人居、和美家园”美丽乡村建设。
1、科学规划布局美。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一般村、提升特色村、缩减撤并村”的要求,编制和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农房改造建设规划方案切实可行,住宅生活区和生产功能区布局合理,社区服务中心、合作医疗和活动场所、社区广场、便民商店以及公交车站等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2、村容整洁环境美。村庄环境整治到位,辖区内90%以上行政村完成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庄绿化“五大项目”建设,辖区内高速公路、普通省道国道和景区库区沿线可视范围“赤膊墙”、“乱搭乱建”、“三线搭挂”等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卫生保洁机制健全,乡村环境长期保持干净整洁;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达到一定数量。
3、创业增收生活美。农村主导产业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一乡一业、一乡一特”格局初步形成,推动农民创业增收效果明显,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增幅均达到全市平均值。
4、乡风文明身心美。农村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氛围浓厚,在推进力度、资金筹措和规划落地等方面有新举措,在农房改造、中心村建设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等方面有新突破;农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六五”普法教育和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全面普及,新型合作医疗和“五保”供养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不断彰显,综治“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措施到位,乡风民风良好。
(三)美丽乡村精品村评价标准
美丽乡村精品村共分生活富足、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班子团结、社会和谐五个方面的评价标准。
1、生活富足。主导产业或农业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产业特色鲜明,“一村一业、一村一品”格局初步形成;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增幅均达到全县(市、区)平均值,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农户受训达到一户一人以上,创业农户和低收入农户分别高于和低于一定比重。
2、环境优美。全面完成农房改造建设任务,村内道路硬化、卫生洁化、路灯亮化、村庄绿化和农村电气化等项目建设到位,农户“赤膊墙”基本消除,道路两边、公共场所、房前屋后和庭院周围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和“三线搭挂”等现象,卫生保洁机制健全,山水特色、田园风光特点明显,村庄直观效果较好。
3、乡风文明。制订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养成爱集体、讲卫生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五美”农户创建活动;“五美”农户创建达到一定数量。
4、班子团结。村级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凝聚力战斗力和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能力强。
5、社会和谐。邻里团结友好、和谐相处,村风民风良好。
(四)美丽乡村“五美”农户评价标准
包括增收致富生活美、庭院整洁环境美、邻里团结和谐美、尊老爱幼心灵美、热心公益乡风美五个方面的评价标准。
1、增收致富生活美。积极参加技术技能培训,努力创业增收致富,农户收入持续增长,家庭生活品质逐年提升。
2、庭院整洁环境美。房前屋后杂物堆物整齐,垃圾收集及时,卫生改厕和污水处理到位,“门前三包”落实。
3、邻里团结和谐美。家庭和睦、感情融洽,邻里团结、和谐相处。
4、尊老爱幼心灵美。尊敬老人,爱护儿童,尽到赡养老人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5、热心公益乡风美。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产,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不侵占集体土地,不损害他人财产。
五、申报奖励
(一)申报考核
1、申报创建计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市确定的指导性推进计划,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向市创建办申报下年度的创建工作计划。
2、确定创建对象。对照考核标准,市创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提出申报的县(市、区)、乡镇、村进行审核(“五美户”由县级审定),确定年度创建对象。
3、组织考核验收。次年的1月10日前由市创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确定的创建对象开展考核验收,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评选审定。每年至少推选1个县(市、区)为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参加省级评选,评定10?12个乡镇(街道)为美丽乡村示范乡镇、120个左右行政村为美丽乡村精品村和一批农户为美丽乡村“五美”农户。
(二)奖励办法
1、对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浙江省美丽乡村创建先进县(市、区),省委、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美丽乡村示范乡镇,按每个乡镇10万元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对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美丽乡村精品村,按每个村3万元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对通过县级考核验收的美丽乡村“五美”农户,由各县(市、区)自行表彰奖励。
2、县(市、区)及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要按照市里奖补资金的额度,至少按1:1比例予以配套奖励。
3、当年被市级评定为美丽乡村示范乡镇和美丽乡村精品村的对象,将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或全市美丽乡村创建现场会上进行命名表彰。
六、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机构,强化领导保障。为切实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美丽乡村“四级联创”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赵一德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李剑飞、副市长毛建民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农办、发改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环保局、卫生局、民政局、文广局、体育局、统计局、电力局、妇联、团委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科学制订实施方案,并把美丽乡村创建列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2、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市农办主要负责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督促考核、检查验收工作,加大“百千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农家乐”等涉农项目建设;发改委负责涉农项目的审核申报,加强对中心镇培育发展的指导,推动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推进农业“两区一中心”建设,加快农业产业集聚升级,促进农民创业增收;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联网公路建设;规划局负责指导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推进农房改造建设;国土局负责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局、卫生局负责推进生态创建活动,抓好农村清洁卫生,促进文明新风尚的形成;文广局负责繁荣农村文化娱乐事业,加强对农村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开发;电力局负责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妇联、团委负责组织广大农村妇女和青年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到美丽乡村创建中来;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也要结合自身职能负责做好各类相关工作。
3、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保障机制。坚持政府前期引导、群众自主参与、社会多方支持的共建共享原则,紧密结合整治村、中心村和整乡整线整治以及创建森林城市中的绿化示范村建设等工作,合理安排美丽乡村建设布局和进程,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提高美丽乡村各项建设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市本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美丽乡村“四级联创”工作。各县(市、区)财政也要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逐年增加对美丽乡村创建的投入力度。各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美丽乡村培育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小额信用贷款、小额联保贷款、农民创业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多种信贷业务。同时,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开发,最终形成多方筹资、共建共享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4、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领导重视、社会关注、人人参与的创建工作环境。各级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在全市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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