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2〕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市区农民饮用水供水一体化工程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区农民饮用水供水一体化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创建“生态城、幸福城、创业城”和“美丽乡村”的基础性工作。为切实保障市区农民饮用水安全,促进市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现就加快实施市区农民饮用水供水一体化工程特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统筹规划、先易后难,通过市区农民饮用水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推动现有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向城郊农村辐射延伸,提高市区农村供水普及率,保障城郊乡镇农民饮用水安全。按照《衢州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修改方案,到2015年年底,基本解决柯城区、衢江区约20万农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其中2013年年底前完成70%的任务。
二、责任主体和配套政策
(一)明确责任主体。柯城区、衢江区政府是实施市区农民饮用水供水一体化工程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工程的规划统筹、资金筹措、政策处理等。
(二)健全实施机制。为激发受益主体的主动性和参与度,市区农民饮用水供水一体化工程实行项目申报制,由所在行政村通过“一事一议”形成决议,逐级申报,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审定并组织实施,实施项目报市区农民饮用水供水一体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落实配套政策。
1.多方筹集资金。柯城区、衢江区政府要做好财政资金配套,并积极争取省级以上专项补助或落实政府贴息贷款等政策。同时,要强化部门资源整合,拓宽市区农民饮用水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资金渠道,做好受益群众自筹资金工作。市政府从市水利建设资金中按照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减免相关费用。市区农民饮用水供水一体化工程是公益性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为降低工程造价,减轻农民负担,工程建设涉及规划、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涉及中介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3.合理确定水价。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程供水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执行。乡镇供水水价,在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免征污水处理费,短期内实行城乡差价政策。根据水源状况、供水成本、市场供求变化以及群众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逐步实行同网同价。
4.加速行政审批。市区农民饮用水供水一体化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为确保工程加快建设,市、区有关单位要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住建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水业集团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市区农民饮用水供水一体化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工程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工程考核验收办法。
(二)注重协作配合。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安排,并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发改、规划、住建和水利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市水业集团要按照市区农民饮用水供水一体化要求,抓紧完善全市供水网络,切实做好对各乡镇(街道)、村供水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等的指导,加强对供水区域的服务。交通运输、国土、环保等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确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大督查考核。将市区农民饮用水供水一体化工程列入市、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和进展情况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工程进展情况。每年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市区农民饮用水供水一体化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按实际解困人口数核拨补助资金。
(四)营造良好氛围。市区农民饮用水供水一体化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要加强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各新闻媒体对市区农民饮用水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要广泛宣传报道。区、乡两级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全民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形成强大的工作推进合力。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