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名人”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浙江省档案局文件

 

浙档发〔2010〕29号

  

关于印发《“浙江名人”评选工作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记录和弘扬体现浙江精神的时代人物,充分发挥创业创新典型的名人效应,激励和感召浙江人民积极投身科学发展的伟大事业,同时为进一步创新档案工作服务平台,提高档案工作服务能力,省档案局决定开展“浙江名人”评选工作。现将《“浙江名人”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档案局

2010年7月19日

 

“浙江名人”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浙江作为中国东南经济文化名邦,历史沉积深厚,物质富庶,人文荟萃,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取得了伟大成就。浙江人民就是这场巨变的创造者和见证者,其中涌现了一大批在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科技和各个领域中的杰出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集中体现了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创业创新的浙江精神,他们就是浙江名人。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记录体现浙江精神的时代人物,展现浙江名人风采,为浙江名人留名青史,充分发挥创业创新典型的浙江名人效应,激励和感召浙江人民积极投身科学发展的伟大事业,同时为充分发挥档案部门记录历史、传承文明的职能,进一步创新档案工作服务平台,提高档案工作服务能力,省档案局决定开展“浙江名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即当代),在经济、文化、社会、教育、科技或其他领域推动浙江进步与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具有浙江精神、突出才能、杰出贡献、重要影响、存史价值的浙江籍或在浙江境内长期工作活动过的非浙江籍的重要人物和知名人士。

近现代及历史上的浙江名人、党政领域浙江名人不列入本办法评选范围。

二、评选机构

“浙江名人”评选工作由省档案局主办。省档案局及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评选工作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档案局资源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浙江名人”评选工作。

组委会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媒体人士参与“浙江名人”的评选。设立若干专业评审小组,由主办单位、有关单位负责人、权威专家学者和资深媒体人士组成。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浙江名人”评选,分人选推报、确定候选人、公示、评选、公布结果和入馆陈列等6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

1.各县(市、区)档案局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推报,参照入选资格,拟定浙江名人推选名单,经县(市、区)党委、政府审定后,向市档案局推报候选人;市档案局在平衡筛选后,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省档案局上报本市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2.省直机关、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向省档案局择优推报本系统内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第二阶段:确定候选人

组委会办公室对推报阶段产生的候选人的资格、材料、事迹等进行初审,经研究、分析、筛选,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提交组委会。组委会提请专家小组根据人选的综合情况,且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进行初选,确定“浙江名人”提名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并请公众通过媒体进行投票评选。

第三阶段:公示

组委会通过媒体对提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审定。

第四阶段:评选

公示结束后进行投票评选。采取由公众评选和专家小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评选结果,由组委会报省档案局局务会议审定,成为“浙江名人”。

第五阶段:公布结果

公布“浙江名人”评选结果。省档案局将选择适当时间、地点通过适当形式公布评选结果。

第六阶段:入馆陈列

将评选出的“浙江名人”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永久馆藏、陈列展出。

四、说明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于浙江省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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