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集知名人士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我馆设有“名人档案”全宗,专门收藏和展示为衢州解放和为衢州经济建设、科学、文化等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的档案资料,以此弘扬衢州知名人士的业绩,丰富衢州的历史,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一、收集档案范围

 

1、简历、传记、回忆录、书信、笔记等;

 

2、发表的文章、著作、讲话稿、手稿、科研成果材料;

 

3、各种证书、证件;

 

4、照片、录音、录像;

 

5、家谱、族谱;

 

6、有关评介、纪念、回忆知名人士的文章、著作;

 

7、收藏的图书、资料、文物、字画及其他收藏品;

 

8、个人认为有保存价值的物品。

以上档案材料如个人认为其中有的不便移交档案馆,可自行保存,或者先列入移交档案目录,由个人保存若干年后再移交档案馆。凡已被所在单位或组织立卷归档的材料,不再撤出,有复制件的可只移交复制件。

二、收集档案方式

 

1、向市档案馆捐赠;

 

2、向市档案馆寄存;

 

3、由市档案馆复制。

 

以上三种方式,可根据知名人士的意见,对不同的档案采取不同的收藏方式。

 

三、关于档案的所有权问题

 

1、凡向市档案馆捐赠和由市档案馆复制的档案材料归国家所有,由市档案馆发给“知名人士档案收藏荣誉证书”。

 

2、凡向市档案馆寄存的档案材料,归寄存人所有,市档案馆将根据情况适当收取寄存费。

 

四、关于档案的保密和利用

 

1、属于捐赠、复制的档案资料,在征求捐赠人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档案馆确定保密范围和期限。

 

2、属于寄存的档案,由寄存人提出保密范围和期限。

 

3、属于保密范围的档案,市档案馆将严格予以保密,尊重和维护个人的隐私权。但保密期限最长不超过70年(自档案形成之日算起,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4、对不需保密的档案,市档案馆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提供利用和或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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