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的方法有移交、代为保管、捐赠、寄存、征购等形式,不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必须征得单位及个人的同意,捐赠者如要求原件自行保存,经复制后原件奉还。
2、凡向市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史料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市档案馆将负贾维护其合法权益。
3、市档案馆对移交、捐赠、寄存档案史料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并视其史料的价值,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积极移交、捐赠、寄存、出售上列档案资料,欢迎来函、来电与市档案馆联系,欢迎提供各界档案资料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