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2〕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市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登记发证率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要求,对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明确任务,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覆盖全市农村和城镇的全部集体土地,涉及农村所有农户和城镇部分农户及使用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地要力争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全覆盖;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凡是到2012年年底前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一)依法依规登记。各地要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全面覆盖、便民高效、急需优先”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集体土地进行全面登记,确保土地登记结果合法、有效。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二)强化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查清每宗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的主要方法,是土地登记发证的前提。各地要严格按照地籍调查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并认真制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和大比例尺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图。把建立地籍信息系统作为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的基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和规范管理。建立地籍成果更新机制,以日常土地登记为基础,动态更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确保土地登记结果的准确性。
(三)妥善处理争议。对地籍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要及时妥善调处,确保调查成果的完整性,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对无法及时调处的土地权属争议,要先划定争议区,制作争议区资料,为后续调处工作创造条件。各县(市、区)要建立土地权属争议信息库,及时掌握、更新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动态,有效化解争议。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快推进地籍档案数字化,为建设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奠定基础,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监管,建立共享机制,提高地籍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完善登记成果。各地要对已有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存在缺失登记档案及土地登记不规范的,尽快补正完善;已经登记的宗地测量精度不符合规定的,及时进行修测补测;对发现登记错误的,及时予以更正。
(六)强化证书应用。实行凭证用地管地制度。从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衢州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法定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区(包括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按行政区域分别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统筹部署安排。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统筹部署安排,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基层作用,依托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分布广、情况熟的优势,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在登记申请、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作用,集中人员、时间和地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助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专业力量,提高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统计分析和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按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局)。
(三)切实保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四)做好宣传发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相关的法律、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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