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省重点建设工程)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衢市重办〔2011〕7号

 

 

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省重点建设工程)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省重点建设工程)的紧急通知》(浙重建〔2011〕5号)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有效防范重点工程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省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经研究,立即组织对全市省重点工程在建项目开展一次为期2个月的,以“三查、四促、两保”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的范围和目标

省重点工程大检查的范围是《2011年度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浙发改基综〔2011〕519号)中的项目全市有38个项目,要坚决做到不漏一个项目、不留一个死角、不放一个隐患,通过全面系统彻底的大检查,进一步促进事故隐患整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促进事故防控能力提升、促进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确保实现“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和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三个“零增长”的两个目标。

二、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这次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查思想认识不到位、查隐患与治理不到位、查责任落实不到位。

具体内容:1、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情况;2、项目审批、工期变更、工程招标、承包和分包情况;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当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4、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5、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6、安全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特种操作工持证上岗及“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况;7、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置和职责落实等情况;9、工程安全“三同时”情况;10、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三、大检查的时间安排

省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全面自查阶段(8月1日------20日)。每一个省重点工程项目业主都要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并结合浙重建办〔2011〕15号文件精神,再次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尚未开展自查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坚持边自查边整改,以自查促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㈡行业(领域)检查阶段(8月21日---9月20日

各县发改局、重点办牵头组织对属地内的省重点工程逐个进行检查,并结合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市、县级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省发改委在项目自查和行业检查、地方检查的基础上,将会同省安监局、省行业主管部门、省属有关单位,重点对铁路、能源、交通(隧道、桥梁工程)、水利(水库和防洪工程)等重大项目进行抽查。

㈢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阶段(9月21日------30日)。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大检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并做好省政府督查组的来衢迎检工作。

四、大检查的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速度、质量、效益、安全”有机结合起来,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安全生产过程。

㈡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发改局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全面进行工作部署,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㈢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发改局、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导、督促属地内、行业内各省重点工程项目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要严格安全生产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大检查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㈣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发改局、重点办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接本通知后,要立即通知属地内或行业内的省重点工程开展自查。8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及市级主管单位。9月15日前,行业(领域)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发改委、市重点办。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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