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2011年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衢州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衢发改发〔2011〕126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2011年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工作责任书,我们对责任书中的八项工作任务作了分工安排,现将《衢州市2011年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分工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明确职责,逐项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即第一责任单位)要会同其他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共同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衢州市2011年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分工安排

 

 一、努力完成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2011年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各县(市、区)分解方案》,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市里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年度服务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服务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贯彻落实省服务业新政策新规划。围绕省里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根据省服务业重点行业“十二五”规划,围绕打造“四中心一枢纽”,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的目标,编制和完善我市服务业重点行业“十二五”规划,形成“1+10”的服务业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引导,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商务局、旅游局、教育局、交通局、文广局、民政局、科技局、金融办

三、积极推进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建设。根据省里《关于创建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意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市综合物流园区(省第一批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示范区统计直报、检查调研等工作。认真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责任单位:发改委、市商务局、财政局、规划局、统计局、国土局等,衢江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服务业协调例会制度。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服务业项目协调例会制度,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在建项目特别是省服务业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加强调研,强化服务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储备,根据政策导向,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服务业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有关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加大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鼓励服务业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研究制定市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办法,建立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联系制度,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服务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强与我市4家首批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发展思路及规划设想,了解企业需求,搞好跟踪服务,促进我市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发展,提高知名度,发挥示范效应。鼓励制造企业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进一步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

六、完善统分结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强化综合管理,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实人员,落实经费,进一步履行好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应进一步理顺服务业管理体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联动,加快推动全市服务业的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七、加大财政支持和引导力度。各县(市、区)要建立服务业财政引导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本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研究修订商贸、旅游、物流业等重点行业专项引导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扶持重点行业的发展,发挥各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旅游局、卫生局、住建局、工商局等

八、加强服务业统计分析。按照省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的要求,做好省、市、县一体化的服务业监测工作。统计部门要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建立健全分行业统计体系。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本地区季度服务业形势分析工作,每季末按时提交相关分析材料。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工商局、住建局、人行、邮政局、民航局、铁路衢州站、保险协会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