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文件
衢市爱卫发〔2011〕1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2011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巨化集团公司、驻衢单位(部队)爱卫会:
现将《衢州市2011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衢州市2011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要紧紧围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稳步推进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工作目标,继续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水改厕等工作,为改善卫生环境、保护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努力开创城乡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大卫生观念,坚持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抓好《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重点,以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为载体,扎实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认真实施中央农村改厕项目,积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以“全民健康促进行动”为抓手,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加强技术培训,逐步提高基层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构建和谐衢州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工作
(一)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国卫创建成果。
严格按照《衢州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要求,量化细化标准,按照职能分工,将各项目标分解到承担管理职能的责任单位,由市政府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大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继续开展市区卫生保洁定期通报制度;继续做好投诉热线8012345的受理,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年度考核办法,切实提升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水平。
(二)加强创建工作管理,进一步提升卫生创建质量。
深入实施《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衢州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衢州市单位卫生标准和考核办法,积极开展卫生创建工作。以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单位和卫生村为切入点,促进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努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公共卫生管理氛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格按照创建标准,积极做好省、市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单位和卫生村的创建和巩固工作,认真组织调研、技术指导和考核验收,确保创建工作质量,逐步实现为民创建、科学创建、依法创建与和谐创建的目标。2011年力争创建省级卫生乡镇1个、卫生村6个、卫生单位10个,市级卫生乡镇2个、卫生村10个、市级卫生单位15个。江山市确保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评。
(三)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进一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
以爱国卫生月为抓手,以“整洁城乡、美丽家园”为主题,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农村清洁工程”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等活动,组织各县(市、区)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搞好“清洁家园活动”。深入推进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现庭院净化、街道绿化、村庄亮化目标,切实改善农村的村容村貌,努力营造清洁、卫生、文明、和谐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力争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5%。
(四)扎实推进改水改厕项目,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按照中央转移支付农村改厕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项目县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积极争取财政配套资金,加强中央补助资金及各级配套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大卫生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村居民改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浓厚的改厕工作氛围。加强与水利、卫生、农业等部门的协作,继续实施好农村安全饮用水建设工程,不断扩大改水受益面;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完成中央补助项目的水质监测任务,衢江区、龙游县和江山市要全面完成省爱卫办下达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饮用水卫生状况调查项目。把农村改水改厕项目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同卫生村镇等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同步开展,相互促进,逐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力争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7.5%、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74%、农村水质卫生检测合格率达到45%。
(五)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
认真落实国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浙江省除四害管理办法》,坚持标本兼治,采取环境治理和药物消杀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科学合理用药,开展春秋两季灭鼠活动和城乡除四害工作,有效降低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坚持把病媒生物防制作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和卫生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巩固和扩大“除四害”成果。开化县确保通过市级灭蟑先进城区的考核。加大对市区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的督查与考核,鼓励各县(市、区)推行病媒生物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城乡病媒生物防制质量和水平。
(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组织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行动,继续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健全农村基本卫生知识的传播体系,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并掌握最基本的卫生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开展健康教育示范区建设,争取创建一个全省健康教育示范区。坚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以及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情况下的全民卫生行动和突击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结合季节特点及传染病流行情况,加强对流行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对疾病的预防知识。认真执行国家四部委《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积极开展无吸烟单位创建和吸烟行为干预活动,降低吸烟率,控制烟草危害。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系统实施全面禁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在我市卫生系统实施禁烟工作。
(七)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努力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按照《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加投入,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实现两者同步、协调发展。加强爱国卫生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基层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督促各级政府将爱国卫生经费、人员落实到位。举办卫生创建、农村改厕以及健康教育和除四害等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在新形势下,各级爱卫会任务日益繁重。各地爱卫办要积极主动做好汇报、宣传,争取领导重视,优化工作环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加强协调,提高议事协调能力。充分利用爱卫会的平台,组织协调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把爱国卫生工作切实纳入到本部门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团结协作,共同把爱卫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争取资金,抓好项目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相关项目的筹备工作,积极主动向上级争取项目,并切实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实行全市爱卫工作专项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对农村爱卫工作,特别是改厕项目在目标管理中的比重。
(三)分类指导,促进工作协调发展。做好调查研究,对各地城乡爱国卫生工作予以分类指导和帮助。进一步加大对爱国卫生工作相对薄弱地区的调研指导力度,促进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