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市直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文件

 

衢党风廉政发〔2011〕1号

 

 

关于印发《2011年市直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单位:

《2011年市直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分工》已经市委、市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委市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2011年5月16日

 

 

 

 

 

2011年市直单位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分工

 

为深入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九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市级各部门承担的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和责任作如下分工(标题所列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

一、市委办公室

1、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力争发文数量和会议数量、经费零增长。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事务局、市接待办等单位参与。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2、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市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市县乡领导班子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农办、市妇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等单位参与。

3、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工作细则》,扎实推进衢州特色惩防体系建设。市级机关相关单位参与。

4、深入实施《衢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努力形成符合衢州实际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市级机关相关单位参与。

5、认真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人劳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参与。

6、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纪教育基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的作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广电总台、衢州日报社等单位参与。

7、认真抓好《廉政准则》、《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事务局、市外侨办、市物价局、市人行等单位参与。

8、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纪律保障。围绕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单位参与。

9、严格执行新修改的《行政监察法》,推动政府执行力建设。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健全效能投诉工作机制,建立政府绩效管理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开展乡镇行政监察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劳局、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参与。

10、严格执行《衢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加强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等行为的整治、惩处和问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劳局、市效能办等单位参与。

11、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化“评星晋级”和“示范村”创建,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两项工作”,加强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着力打造“农村基层廉洁工程”。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农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劳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电力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等单位参与。

12、深化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社区干部作风建设,对社区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劳局等单位参与。

13、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信息办、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市治贿办、市银监局、市电力局等单位参与。

14、加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反腐倡廉建设。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等单位参与。

15、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参与。

16、扎实开展以“干部思想再解放、群众工作再加强、执行能力再提升”为主题的深化作风建设活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作风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劳局等单位参与。

17、深入推进“一办三中心”建设,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管体系。市监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等单位参与。

18、深化“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 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效能,巩固和提升工作成果。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市经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劳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贸粮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法院等单位参与。

19、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20、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扎实开展“基层信访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切实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信访举报工作。加大信访公开听证力度,完善信访公开听证制度。加强实名举报、网络举报工作,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参与。

21、全面发挥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职能作用。

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人劳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开发区、市高新园区、市西区管委会、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参与。

三、市委组织部

2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市人劳局、市编委办等单位参与。

23、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督,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市纪委、市外侨办等单位参与。

24、坚持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活动。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等单位参与。

2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市纪委参与。

四、市委宣传部

26、大力宣传反腐倡廉建设。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文广新局、市广电总台、衢州日报社等单位参与。

27、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廉政文化艺术活动。市纪委、市农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衢州日报社等单位参与。

28、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衢州日报社等单位参与。

五、市信访局

29、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信访矛盾排查及化解工作和群体性信访事件的防范工作。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总工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参与。

30、加强信访和维稳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严肃查处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约访接待、包案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制度。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参与。

六、市总工会

31、加大厂务公开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单位参与。

七、市政府办公室

32、深化政务公开,建设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深入推进政府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委、市贸粮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法制办、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信息办、市档案局、市电力局等单位参与。

3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加快公务消费制度改革。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接待办、市财政局、市事务局等单位参与。

八、市人劳局(市社保局)

34、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与。

九、市民政局

35、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36、加强对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市财政局、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与。

十、市外侨办

37、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做到公款出国(境)人数和经费支出零增长,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外经贸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等单位参与。

十一、市发改委

38、加强对宏观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市场价格调控、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经委、市建设局等单位参与。

39、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预算标准装修办公用房。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审计局、市事务局等单位参与。

十二、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

40、切实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贸粮局、市纠风办等单位参与。

十三、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41、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大对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等单位参与。

十四、市建设局

42、加强对房地产调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人劳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等单位参与。

十五、市环保局

43、加强对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发改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经委、市贸粮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参与。

十六、市交通局

44、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等单位参与。

十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5、重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供销社、市文广新局、衢州海关、市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参与。

十八、市公积金中心

46、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事务局、市建设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与。

十九、市农办

47、加强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人口计生委等单位参与。

二十、市农业局(市农负办)

48、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市农办、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49、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认真落实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村账村财乡镇双代理、村级财务联审联签和收支逐笔公开等制度。市农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一、市国土局

50、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着力解决征地拆迁突出问题,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控办、市国资委)

51、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强化预算约束机制,逐步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人行等单位参与。

52、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贸粮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5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各级党政机关公用经费,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采购。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稳步推进“公务卡”改革。积极探索公车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事务局、市审计局、市接待办等单位参与。

54、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强化对生产经营、资产重组、资本运作、股权交易、关联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三、市审计局

55、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完善落实审计意见整改联合督查制度。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劳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参与。

二十四、市教育局

56、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等单位参与。

57、深化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学校惩防体系构建工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五、市卫生局

58、深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推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贸粮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等单位参与。

二十六、市委政法委

59、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案件查处的协作配合。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安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七、由多家单位共同牵头负责的工作

60、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加大案件公开审理力度。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衢州海关等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61、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违纪违规问题以及背后隐藏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严格执行 “三谈两述”、“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审计意见整改联合督查、函询等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探索建立廉政鉴定“一票否决制”的新办法。深化领导干部点题述廉、党风廉政评议制度。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决策行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等单位参与。

62、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制度,推进全市招投标网络建设,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审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监管办等单位负责具体工作。

63、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纪违规问题,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经委、市贸粮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劳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信息办、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法制办、市文广新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检验检疫局、市人行、市银监局、衢州海关等单位参与。

64、深化高等学校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高等学校干部人事、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后勤服务和科研经费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及制度建设。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参与。

二十八、市直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共性工作

65、扎实开展以“干部思想再解放、群众工作再加强、执行能力再提升”为主题的深化作风建设活动。

66、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中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办法(试行)》(衢委办〔2011〕16号),按照《2011年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要点》(衢党公〔2011〕1号)的要求,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67、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权力较为集中、案件易发多发行业和部门的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68、认真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的意见》。

69、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及会议管理,巩固厉行节约工作成果。

70、认真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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