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妇联关于授予陈霞、姜文同志衢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衢妇〔2011〕63号

 

 

衢州市妇联关于授予陈霞、姜文同志衢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各系统妇委会(妇工小组)、巨化工会女职委:

衢江区第四小学两名优秀女教师陈霞、姜文同志,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教师忠于职守、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2011年11月10日上午7时50分,六(2)班班主任陈霞和六(1)班班主任姜文在晨检时发现姐弟俩都未到校,电话联系家长未果,于是叫上体育老师江忠红,几经辗转,找到了孩子的舅舅,救出了一氧化碳中毒的母子三人。陈霞、姜文的事迹感动三衢大地,被社会广泛传颂。

陈霞、姜文同志是衢州女性的杰出代表,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心系学生、爱生如子的优秀教师,是践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平民英雄。为了宣传表彰陈霞、姜文同志的先进事迹,激励全市广大妇女向她们学习,市妇联决定授予陈霞、姜文同志衢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希望全市广大妇女以陈霞、姜文同志为榜样,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在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中积极担当社会责任,为推动衢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快实现“两个崛起”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希望全市各级妇联组织深入学习陈霞、姜文同志的先进事迹,把践行社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我们的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建设幸福衢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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