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6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7号)和省政府应急办、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1年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浙气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深刻认识气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近年来我市极端天气事件呈现频发、强发态势,暴雨洪涝、雨雪冰冻、高温干旱、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影响重、危害大。据统计,我市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90%以上,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年GDP的3%左右,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各行各业对气象的需求更加迫切,人民群众对气象服务更加关注,党和政府对气象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进一步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综合能力,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务必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新时期气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刻理解气象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认识气象、关心气象、应用气象,不断推进气象工作更好地融入中心、服务发展。

二、努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一)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协作、社会共同响应”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2011年,各县(市、区)要颁布本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出台1种气象分灾种应急预案,80%以上乡镇要完成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颁布。《衢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10年12月颁布实施,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规划》要求,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完成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立项、编制和颁布实施。要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时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二)提升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传播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当气象部门发布重大气象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时,广电部门要及时将气象预警信息进行滚动播出,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要第一时间通过短信平台适时全网发布免费气象预警短信,最大范围地让社会公众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设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启动农村气象灾害警报系统建设(可利用广播村村通工程),进一步扩大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

(三)加快气象监测系统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结合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推进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自动气象站建设。根据第一批实施方案,开化县和龙游县2011年要分别完成20个和5个自动气象站建设,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按第二批实施方案开展自动气象站建设。各县(市、区)在林业生态区要建设1?2个负氧离子气象观测站,在农业“两区”建设1?2个农业气象监测站,在中心城镇建设1台大气电场仪,以进一步完善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建设城市气象监测网,逐步实现网格化、数字化的监测预报和实时预警,提高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现代化成果,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灾减灾气象服务能力。

三、深入实施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项目

各县(市、区)要按照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依靠科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编制并实施县级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深化县级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建设,畅通气象信息发布与接收渠道,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公共气象服务社会应用能力。财政、民政、水利、农业、林业、国土、交通运输、住建、安监、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多部门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机制和联合会商机制。广电部门要保证电视天气预报节目播出时间,增加气象信息发布内容,推进中国气象数字频道落地工作。

四、切实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浙政办发〔2010〕157号文件要求,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按照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的统筹部署,围绕特色农业发展,加快农业气象试验基地建设。年内建成1?2个具有当地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观测站,建设1个农村气象科普示范村。要强化乡镇、村和基层重点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和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和标准社区建设,推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各县(市、区)年内要完成1个省级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街道)建设,建成1个示范社区(村),新增3个以上乡镇(街道)或重点单位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要加强乡镇气象协理员、村级气象信息员和部门气象联络员队伍的管理,把“三员”队伍纳入基层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和保障体系,确保“三员”能第一时间掌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面向基层群众传播预警信息。

五、不断强化防雷减灾安全管理

近年来,我市雷电灾害频次、强度和影响程度不断增多、增大。据统计,2010年我市雷暴活动异常频繁,雷电灾害损失严重,全年雷电地闪达63756次,为近4年最多,居全省第二;平均地闪密度7.79次/平方公里,居全省第一。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防雷安全管理,完善防雷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继续加强雷灾风险评估、雷灾调查和技术鉴定。气象、规划、住建、安监和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新建项目雷击风险评估、防雷审核验收等源头管理,加强已建项目防雷安全定期检测、隐患整改等监督管理,规范落实防雷安全工程技术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防雷重点单位档案,定期公布防雷设施检测情况。

六、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的气象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气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属中央,服务重心在地方。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强对列入平安市县、新农村建设、生态建设等考核的气象工作内容落实情况的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牢固树立防灾就是维稳、减灾就是增效的理念,合力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气象事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统筹考虑气象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问题,安排必需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经费,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防雹工作,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三)加快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气象事业发展离不开现代化装备的投入,离不开一流人才的支撑,离不开高科技的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气象观测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地方气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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