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6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游县、江山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衢州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物价局等六部门《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交函〔2011〕18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确保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扎实、平稳、有效开展,结合衢州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通过1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努力降低收费标准,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清理内容

(一)对违法设置或到期仍然违规收费的收费公路项目及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撤销站点。

(二)对有违规行为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立即纠正并停止违规行为。

(三)对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前建成的收费公路进行全面规范。

(四)降低偏高的通行费收费标准。

(五)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七)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彻底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20日至8月31日)。

1.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文件。龙游县、江山市和市级相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全面清查和核实截至2011年4月30日仍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和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翔实。龙游县和江山市管理的项目,由当地政府把关,做好审核和确认工作,并于7月20日前报市政府汇总,市政府在7月25日前报省级相关部门审核。

2.制订清理工作方案。龙游县和江山市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清理工作方案,8月5日前报市政府汇总。市本级的收费公路清理工作以实际项目的管理部门为主制订清理工作方案,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提出建议;对需进行规范或停止收费的项目,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涉及人员安置的要提出人员安置和维护稳定的具体意见。8月15日前,市政府将清理工作初步方案报省政府。

3.争取上级支持。市、县各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积极主动地向省级相关部门汇报,及时沟通信息,争取省级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1.制订专项清理方案实施计划并全面执行。在省政府审批专项清理方案的同时,拟订本辖区内清理方案的具体实施计划,包括停止收费项目的执行计划,收费年限的重新测算和上报,收费站点的归并和设置等,如涉及收费站人员安置的,要制订好人员安置计划和维稳应急方案等,所有方案都要报省级相关部门。在省政府审批确定专项清理方案后,对实施计划进行再完善,市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协同工作,全面执行实施计划,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专项清理工作。

2.加强清理政策宣传。要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专项清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专项清理工作进展信息。待省政府批准专项清理方案后,向社会公布我市专项清理的一揽子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督促检查。市级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专项清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或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处分。

(三)检查复核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

1.及时撤除收费设施。对省政府批准撤销的收费站,2012年1月31日前撤除路面收费设施,需调整收费站设置的,要加快建设进度,保障公路完好和畅通。

2.加强收费站的信息公开。省政府重新公布收费公路信息后,在交通网站和收费站点公布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项目名称、项目性质、收费单位、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3.及时检查验收。市级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的清理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清理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同时配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做好督查工作。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总结。龙游县、江山市和市级相关单位于2012年3月中旬完成工作总结并报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向市政府上报全市专项清理工作总结。市政府于3月底前将全市专项清理工作总结上报省级相关部门。

2.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在省政府完善收费公路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市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车辆通行费的收取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合法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是在公路交通严重滞后、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瓶颈”以及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探索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加快了公路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地方收费站点过多、少数路段收费标准不合理、通行效率不高等,特别是有的地方过分依赖收费公路政策,财政投入不足,脱离公路公益属性。要通过清理和全面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使公路交通更加科学持续、又好又快地发展。

为加强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法制办、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衢州市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对照要求,依法清理。收费公路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有关县市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提出的政策依据,对辖区内的收费公路项目逐个审核,认真梳理排查,按照七个方面的清理内容进行归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要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现有政策法规和《通知》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三)精心组织,强化管理。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从事专项清理的具体工作,把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在清理期间,要强化收费公路管理,维护正常的收费公路秩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公布清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和实际效果,正面引导舆论。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为清理工作后期统一政策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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