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4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着力在预防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和衢州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

按照省、市“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纪检监察纠风系统、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活动,以基层和企业、群众的服务需求为着力点,以“服务效能大提速”为目标,强化服务理念、落实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进一步提升执行力,切实提升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我市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达到“一年明显见效,二年巩固提高,三年完善机制”的总体目标,为我市科学发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使经济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机关、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

(二)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做好2009年度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和示范单位的复评工作,建立和完善标准公开、督查通报、考核评估、群众评价、奖惩激励等制度,确保评创工作质量。组织开展新一轮市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和示范单位申报评选工作,树立并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坚持日常督查与交叉检查、明查与暗访、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大摘牌通报和问题整改力度。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进一步办好“行风效能热线”节目。提高节目质量,扩大节目影响力,提高群众参与度,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积极探索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不断拓宽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加强上线情况的通报,进一步提高部门负责人上线率。

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重点围绕服务中心、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窗口建设、技术服务、队伍建设等内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质量强市”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对公安、国土、环保、建设、交通、国税、地税、工商、安监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三)切实抓好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减轻企业负担和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三项工作。

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和征地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继续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加重农民和村(居)组织负担的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和通报力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和规范向企业收取捐赠和赞助行为。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消防、环保系统和与其相关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涉企收费为重点,开展“五项治理”,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着力整治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涉企“三乱”问题。继续开展“三查”、“三抓”活动,进一步健全企业负担监测网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执行中央、省的政策规定,坚持清理和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活动举办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参加此类活动的管理。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严格落实备案制,坚决查处和纠正未经审核擅自开展活动的行为。

(四)扎实推进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确保依法征迁。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施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管。

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扎实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年”活动,严肃查处药品回扣行为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严格规范医务人员诊疗和服务行为,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管,坚决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资金等行为。完善监管办法,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探索医用耗材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改革药品加成办法,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推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体系。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奖助学金、免学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积极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的问题。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加大暗访和通报力度,严肃查处涉路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强对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宣传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深化治理“四项资金”监督工作。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制度落实、使用规范、监督有效、资金安全。

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厂务公开,加强对《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村务公开,全面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检查指导,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五)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结合岗位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查找商业贿赂腐败风险点,坚决纠正各种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深入推进案件查处工作,继续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商业贿赂案件,注重扩大案源线索,突出办案重点,加强协作办案,把握政策界限。深入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估、评级和监督制度,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守信褒扬机制。完善预防商业贿赂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有效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解决突出问题。监督检查要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拓宽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监督检查要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相结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以权(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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