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1〕3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节能降耗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总战略和“工业立市”主战略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我市节能降耗工作,为“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十一五”期间,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从2005年的2.07吨标煤下降到1.65吨标煤,超额完成了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20%的目标,但我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仍为全省最高,是全省唯一万元GDP综合能耗超过1吨标煤的地区。

“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工作仍然是各级政府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国家已经确定了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16%的目标,我市任务将更为艰巨。2011年作为“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一季度,我市万元GDP能耗上升1.1%,万元GDP电耗上升5.9%,高能耗产业生产快速增长,万元GDP能耗不降反升,给节能降耗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对此一定要有充分认识,及早谋划,采取措施,切实强化节能降耗工作,坚决遏制高能耗行业能耗快速增长势头。

二、当前节能降耗工作措施

(一)继续实行责任制考核。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节能降耗工作,继续将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对不能如期完成进度目标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二)切实加强有序用电调控。在2011年有序用电方案制订及执行过程中,要把有序用电和节能降耗、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对节能降耗工作进度落后的县(市、区),从严控制用电指标。对高耗能行业,特别是水泥等行业,实行用电总量控制,2011年用电量不得超过2010年水平,对超标用能的企业,实行加价用电或限制供电等措施。

(三)建立区域能耗预警制度。实施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预警制度。按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实行红色和黄色预警。节能指标不降反升的区域,或县(市)万元GDP能耗下降幅度距离考核目标2个百分点及以上(市辖区、开发区、高新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距离考核目标4个百分点及以上),实行红色预警;县(市)万元GDP能耗下降幅度距离考核目标1个百分点及以上(市辖区、开发区、高新园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距离考核目标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区域,实行黄色预警。对红色预警区域,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进行约谈,并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整改措施,市政府督查室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暂停审批其用能超过1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项目,并暂停接入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72吨标煤的315kVA以上容量变压器报装项目;对黄色预警区域,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向市节能办提出整改措施。统计部门要在季度终了次月的20日内及时公布能耗数据,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分析,供政府决策参考。

(四)切实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有关部门要积极制订鼓励政策,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大力发展旅游、物流等第三产业,提高三产比重,扭转三产占比不断下滑的势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为工业发展提供更大的用能空间。同时做好宾馆、商场等“三产”服务场所的节能工作,将自身能耗控制在合理水平。

(五)抓好全社会节能工作。抓好建筑、交通、农业和公共机构等行业、部门的节能降耗工作:一是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新建建筑应严格执行节能65%的设计规范,同时加快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进度;二是交通部门要加快淘汰高耗能汽车,鼓励营运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三是公共机构要起到节能降耗工作表率作用,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空调和各类电器;四是在农业、服务业、居民生活领域,充分开发利用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逐步引导、限制和替代生活用外购能源;五是新闻媒体应主动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不断扩大节能降耗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推进本地、本部门节能降耗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节能降耗之间的关系。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完成2011年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