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件
衢人大常〔2011〕20号
关于进一步创新人大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
(2011 年
一、重要意义
1.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完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2.创新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人大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要重视和加强创新人大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履职水平,努力增强工作实效,推动人大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实现“两个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3.创新是顺应人民群众意愿的现实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制度形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热情日益高涨,对社会民主、法治、公平、公正的要求不断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以务实的精神,依法充分行使好各项职权,推动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到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实践中,集思广益,使人大作出的决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在党的领导下创新人大工作,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法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2.坚持服务发展大局。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大工作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围绕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发展大局谋划和开展人大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突出重点,准确选题,不断增进人大工作的创新性,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3.坚持依靠群众原则。创新人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创新的源泉,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走群众路线,更好地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4.坚持依法创新原则。宪法和法律是人大开展工作的依据,法定性、程序性是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要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5.坚持务实推进原则。创新必须讲求实效,有利于推动人大工作,有利于推动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从现实情况出发,从存在问题中发现创新的突破口和路径,用创新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1.不断规范人事任免程序,提高人事任免质量。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履职承诺,增强任命干部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贯彻执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深化拟任人选的公示工作,加强任后监督,促进人事任免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2.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抓住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性、民主性、针对性。加强决议、决定的针对性和科学性,通过科学民主决策,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抓好贯彻落实,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落到实处。
3.增强监督实效,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认真贯彻监督法和监督条例,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持续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加强跟踪监督,增强实效性,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水平。要认真履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责,加强对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收支平衡情况、重点项目支出的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加强司法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审议意见的落实反馈,推动实际问题解决,巩固和扩大监督成效。
4.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深化对代表履职的服务,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列席有关会议等多种形式促进代表知情知政。采取召开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定期寄送参阅资料,开通网络工作平台等多种方式,为代表提供关于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人大代表学习和培训制度,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完善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服务,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着力推动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落实和解决。
5.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各工作委员会等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办反馈制度,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联系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公民旁听制度,人大信访工作制度以及其他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人大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工作机构要切实增强创新意识,充分认识创新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创新工作的领导,将创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创新工作成果,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
2.树立创新意识。创新就是改革,就是创造性工作,必须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大胆改革。要解除不敢创新、不能创新的思想顾虑,树立只有创新才有发展的理念,勇于进取,敢于创新,努力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3.增强创新能力。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能力素质,激发工作活力,拓展平台,提升创新能力,富有成效地开展新时期人大工作创新。
4.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种激励机制,积极支持和鼓励创新,继续开展创新争先活动。市创新争先评选活动着重面向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共设六个优胜奖,由市人大予以奖励。每年初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申报创新项目,上报市人大审定后,各县(市、区)认真实施。每年评选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具体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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