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11〕92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衢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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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和《中共衢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10〕30号)精神,现就2011年至2015年我市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充分发挥衢州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化,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努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富裕生态屏障”,着力打造“生态衢州、人居福地”。

(二)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努力,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以及集约、高效、持续、健康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不断增强经济实力,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使衢州成为全省、长三角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和示范区。

(三)基本原则。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巩固传承、整合提升;强化法治、健全机制;依靠科技、开放合作;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到2015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一)生态经济目标。

??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比2010年提高20%;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88立方米/万元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耗总量比重达到10%;

??主导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种植面积比重达到50%以上;

??节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达到10%以上。

(二)节能减排目标。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省下达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指标;

??铅、汞、铬、砷4种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降低5%以上,铁矿石烧结、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单位产量(处理量)二?英排放强度比2008年削减10%。

(三)环境质量目标。

??钱塘江流域(衢州段)主干流水质达标率达到90%,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全年水质基本保持在Ⅲ类,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县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大于95%,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达到75%以上。

(四)污染防治目标。

??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中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五)生态环保与修复目标。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1%以上,平原区域林木覆盖率达到18%以上,力争50%以上的城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2818万立方米;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8%以上,农村生态葬法覆盖率达到85%以上;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市国土总面积比例达到1%;

??重要水域、湿地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

(六)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目标。

??环境质量、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建成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形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现代化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环境监测、执法监察(环境应急)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县(市、区)环保行政能力建设逐年得到加强,基层环保机构逐步健全。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七)生态文化建设目标。

??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绿色系列”创建覆盖面持续扩大,创建水平不断提升;

??建立3个省级以上生态文化保护区(单位),培育、发展传播生态文化的机制基本形成;

??生态文明试点和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取得显著成效,县(市、区)全部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50%以上的城市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

(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目标。

??进一步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评机制;

??资源节约、环境保护领域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政策创新积极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法全面实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环保政策、标准体系。

三、专项行动

(一)节能减排行动。

1. 全面节约使用各种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清洁生产、资源节约、能源替代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发展低碳技术,全面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积极发展节能建筑、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加强煤的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健全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管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发展先进制造技术,研发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制造业绿色化、智能化。科学合理布局城乡用地空间,加强土地资源需求调控和管理,进一步提升城镇建设用地的整体利用效益。

2. 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建立节能降耗技术创新机制,支持发展能源消耗低、技术含量大、产品附加值高的行业,有效控制高耗能行业和项目扩张。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及民用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加快节能改造和技术进步,推广运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节能产品。确保实现省下达的“十二五”单位GDP能耗和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目标任务。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推进农村水电更新改造。

3. 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继续强化化工、钢铁、造纸、建材等重点行业和企业水污染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及管网配套,深入推进养殖污染整治。完成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推进重点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严格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确保实现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统计局、质监局、电力局、中石化衢州分公司)

(二)循环经济行动。

1. 优化区域发展布局。按照《衢州生态市建设规划》、《中共衢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有计划地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分类管理,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生产力合理布局,围绕“四大千亿产业”板块,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金融、物流、旅游、会展、信息、咨询、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转变,形成有利于资源能源节约、环境优化的产业格局。

2.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实现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二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指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企业。深入推进巨化集团公司国家循环经济试点,衢州氟硅产业、江山电光源产业、衢江龙游竹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等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积极推进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示范项目和工业循环经济“368”工程滚动实施。积极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资源、能源和废弃物的合理有效利用。以化工、建材、造纸、食品等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量较大、污染较重的行业为重点,淘汰不符合要求项目,推行新的工艺,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及行业间产品、废物代谢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着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对先进制造业支撑能力强、与城市化进程结合紧密的现代服务业。

3. 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继续深化国家级和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生态化建设与改造任务,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积极推进形成企业、园区和区域层面的循环经济链。积极支持企业、园区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建立针对企业和各类产品的绿色环保认证体系,积极引导绿色创新和绿色发展。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进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水企业和国控省控污染企业持续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4. 加强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以提高粉煤灰、煤渣等传统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为重点,拓展资源综合利用品种,引导资源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木材、污染等废弃物的利用率。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城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认真贯彻《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加快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关键性技术攻关和引进关键性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支持节能环保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内重点骨干企业节能环保产业领域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发展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市场占有份额较大的主导产品,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成熟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的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质监局、旅游局、国税局)

(三)绿色城镇行动。

1. 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基本建成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污水收集管网。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2年,基本完成市区和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到2015年,全面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基本实现污染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加快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工程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置体系,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推进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2. 强化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城镇建设规划,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背街小巷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运行管理向郊区延伸,实现城郊一体、统筹管理。加大城市内河环境整治,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景风貌。强化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现市容市貌整治、规范、有序。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建筑扬尘、交通和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小型燃煤锅炉污染。加强辐射污染和放射源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贮。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企业和消耗企业的监管,促进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替代。

3. 大力提升城镇绿化水平。积极开展园林城镇创建,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建设、园林建设、景观保护等各项制度。大力提倡全民植绿、护绿活动,大幅度增加城镇绿色空间。不断推进城市园林化建设,扩大乔木树种、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彩叶树种栽植比例,努力打造绿色宜居城镇。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以上,平原绿化面积15万亩,建成国家级森林城市。

4.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努力建设低碳城镇。健全绿色建筑监管体系,促进绿色建筑监管规范化。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作,继续扩大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继续抓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探索建立全过程的绿色、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技术中介服务队伍。

5.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营造城市人文特色。加大科技、教育、文化等公益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文明城镇创建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整体文化素质。积极开展和保护好城镇人文资源,大力挖掘和弘扬城镇特色传统文化,丰富城镇历史文化内涵,增强城镇文化品位,彰显城镇人文魅力,努力建设一批高品位、有魅力、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城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广局、体育局、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卫生局)

(四)美丽乡村行动。

1. 大力发展农村生态产业。发展生态农业,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主平台,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生产清洁化。调整乡镇工业产业结构,推动乡村企业向工业功能区聚集,发展乡村低耗、低排放工业。加快发展以重点景区为龙头、骨干景点为支撑、“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为基础的乡村生态旅游业,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

2. 全面优化农村人居布局。大力培育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建设节地工程”。全面开展“强塘固房”工程,广泛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保障农村人居安全。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拓展延伸,统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促进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合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 强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加强农村环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村庄道路硬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和村庄绿化。到2015年,所有乡镇建有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7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深入实施“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进村入户,在农村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材料和技术。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大力开展沿路、沿河、沿线、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卫生长效管护制度,探索建设村综合保洁站,确保垃圾、污水等设施正常运行。

4. 加快培育农村生态文化。编制实施农村特色文化村落保护规划,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和现代文明有机结合的特色文化村。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五好文明家庭、“双五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和农村“种文化”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农村生态文明新风尚。开展群众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卫生局、体育局、妇联、环保局)

(五)清洁水源行动。

1. 深化水污染防治。继续实施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衢州市区水环境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化工、造纸、制革、电镀、食品酿造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鼓励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水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水域清淤保洁作业,有效削减内源污染。

2. 加强污染源监管。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综合运用在线监控、飞行监测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坚决遏制环境违法高发态势。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严格实施对饮用水源周边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的监管,取缔一切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生态破坏行为。

3. 实施水生态修复。大力开展湖库源头水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和河道、湖滨、农田防护林等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水域湿地保护,维护和发挥水域湿地的生态功能。积极发展保水洁水渔业,实施渔业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江河水库渔业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炸、毒、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不法行为,增殖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

4. 保障饮用水安全。全力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到2012年全面完成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覆盖率达到96%;到2015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加快形成全天候实时监测的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到2012年,所有县城饮用水源地全部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加快备用水源地及规划水源地建设,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高水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

(六)清洁空气行动。

1. 切实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开展衢化片区环境安全大整治活�o:p>

加强气象、地质预警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村气象站建设,逐步覆盖全市各乡镇,提高气象监测密度和监测能力。加强对灰霾天气的监测和分析。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核辐射安全应急保障体系以及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生物灾害的防控体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应急办、气象局)

(七)强化环境科技支撑。

大力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开展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建设一批能源类、环保类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加快清洁生产、资源节约、能源替代、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发展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修复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发展生态农业,研发推广先进育种、节约资源、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培养、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与攻关,加大环保企业技术引进推广力度,促进环保产品升级换代。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农业局)

(八)完善生态环保投融资机制。

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方面的导向作用,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落实国家有关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加强资源节约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各类生态环保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地节水节材项目和企业的政策扶持。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要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投资计划。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资本运作方式筹措资金。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污泥处理项目等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商务局、国税局、人行、银监局)

(九)积极培育生态文化。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生态文化研究,积极推进生态文化载体建设。从挖掘儒家文化中的生态思想和衢州山水文化、森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以及茶文化、花文化、竹文化、石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入手,建立一批生态文化保护区。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鼓励生态消费,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优生优育方针,促进人口均衡良性发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知识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广大青少年儿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积极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地球一小时”、“全国土地日”、“中国水周”、“世界湿地日”、“植树节”和“浙江生态日”等重要时节的纪念和宣传活动。加强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切实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形成以环境质量公报、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环境信访、听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等为主体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涉及重大公众环境利益政策、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党校、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体育局、环保局、旅游局、法制办、团市委、妇联、科协、气象局)

(十)加强社会协同促进全员参与。

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生态市建设。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追求绿色效益。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要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民间环保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切实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形成以环境质量公报、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环境信访、听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等为主体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切实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涉及重大公众环境利益的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加强地区间的交流合作,积极利用外资、技术、人才,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与贸易协调,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建立和完善进口货物的环保监管体系和环境风险评估机制,严格防范污染引进、有害外来物种入侵。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检验检疫局)

(十一)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大力开展生态市建设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生态县、生态乡、生态村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创建,积极创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积极组织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多层次、多领域强化生态文明绿色单位工程建设,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积极推进流域水量分配和水权制度改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县域生态补偿、绿色金融政策创新等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农办、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人行、银监局)

本方案确定的十一项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责任单位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滚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十一项保障措施,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推进行动落实情况纳入生态市建设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泊进行水产养殖和珍珠养殖中使用畜禽排泄物、农作物秸秆、化肥、消毒剂等,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围网等水产养殖和珍珠养殖。到2015年,完成5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工程,无公害水产品达到5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办、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林业局、科技局)

(九)森林衢州行动。

1. 加强林业建设。优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布局,提高林分质量,推进森林扩面提质,重点加强中幼林抚育,低效林和林相改造,发展珍贵树木和经济林。推进城镇防护林和山地丘陵防护林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到2015年,重点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比例达36%以上,其中生态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比重达到90%以上;林木蓄积量净增476万立方米以上,森林吸收二氧化碳新增550万吨以上。

2. 建设生态屏障。加强钱塘江流域源头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到2015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制,加快实施《衢州市湿地保护规划》,加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等重要湿地的保护,有效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趋势。

3. 推进生态修复。积极推进以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为主要载体的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划定、公告和监督管理,强化开展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防监督,构建科学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强化重要湿地的生态修复,发挥湿地综合功能。强化废弃矿山环境治理与修复,做好露天开采矿山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工作。到2015年全市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经营性矿山60%以上要建成绿色矿山。继续推进公路绿化。加快“三沿五区”坟墓治理。到2015年,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下降到8%,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基本完成,新增交通干线公路绿化里程240公里。

4.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生物多样性评价。做好转基因生物、外来物种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加大水、土地、矿产、森林、湿地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5. 大力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加快大径材、珍贵用材林和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加快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增强森林固碳能力。鼓励全社会造林增汇,加强碳汇林业科技研究,加快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

(十)防灾减灾行动。

1. 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建设,加大江塘(堤)、山塘以及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力度,完善易涝常灾地区防洪排涝工程,进一步完善基层防汛体系,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到2015年,钱塘江流域中小河流重点段治理基本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全面完成。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形成比较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体系。

2. 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系统,重点加强农村自动气象站、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水文气象、大气成分、酸雨监测等专业气象观测网络建设,形成较完善的监测系统。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健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机制。到2015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指挥系统。

3.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全面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基本建立排查到位、预警预报及时、转移避险有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快实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治理工程。到2015年,全市需要避让搬迁和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避让或治理。

4. 加强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开展典型生态系统跟踪监测试点,提高生物(生态)监测能力。加强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重大生物灾害防控体系。

5.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加强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在线监控与预警网络,构筑辐射安全预警系统。建成完整的辐射应急预案体系,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本底水平。

6. 加强灾害快速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浙西防灾减灾中心,完善灾害救援应急预案,加强减灾救灾装备建设和避灾安置场所、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加快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检验检疫局、人防办、地震局、气象局)

(十一)绿色创建行动。

1. 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宣传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生产、生活各个层面,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研究制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大力倡导生态伦理道德,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在普及生态理念、引导生态行为、培育生态文化中的积极作用。

2. 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深入推进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标准,强化动态考核评估,注重生态创建实效。积极鼓励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等,有效改善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到2015年,力争县(市、区)全部达到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建设标准。

3. 广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深化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饭店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为广大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参与平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农办、经信委、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商局、旅游局、团市委、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快构建促进科学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将环境质量、节能降耗、污染物总量减排、重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生态文明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离任审计范围,强化工作考评。严格实施问责制度,对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故、事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委督查室、市发改委、监察局、环保局、统计局和十一项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

(二)完善环境准入制度。

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优化空间布局,推进结构调整,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空间管治,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加强环境总量准入管理,大力推行区域和行业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刚性,开展区域和行业规划水资源论证,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制定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制度,开展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问题控制符合性审查,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项目。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针对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环境监理、验收监测和评审专家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审批过程的公众参与。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

(三)完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

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以及地方环境质量的特征和产业结构特点,抓紧制定和完善我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生物安全、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制定相应考核办法。探索流域排污权交易和水污染治理补偿制度,建立流域上游地区对下游水污染的补偿制度;建立有效的跨流域生态调水、补水和付费机制,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生态调水、补水的长效机制,形成有预测、有计划、有程序、有补偿的生态应急调水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经信委、财政局、水利局)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和保险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资本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继续抓好国家、省有关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加强资源节约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节地节水企业及项目的政策扶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优先把绿色节能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探索水权制度改革,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企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阶梯式水价递增部分和累进加价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发推广、设施建设、管理和奖励。建立完善城市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企业超能耗产品电价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深入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保核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热电行业烟气脱硝补助等环境经济政策,大力发展碳汇林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物价局、人行、银监局、电力局)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切实加强生态法制宣传教育。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积极创新环保执法方式,加强市级监督性执法、县级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部门横向联动执法和市县联动执法,加强检察司法工作,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案件。进一步建立完善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媒体曝光制度、“黑名单”制度、区域限批制度以及荣誉摘牌、考评降档等制约性措施。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检查、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稽查制度,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继续加强12369环境举报热线等信访制度建设,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生态环保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法制办,市法院、检察院)

(六)完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

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做好饮用水源、地下水资源、主要河流交界断面及县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等监测预警,加快形成多因子、广覆盖、全天候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到2015年,全面建成县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县级以上环境监管控制中心全覆盖。各地环境监管控制中心将实现全天候实时大气污染监测、重点企业污水排放监测、地表水及重点流域断面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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