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衢市老办〔2010〕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老龄办:

做好《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发放工作是落实省、市各级政府关于老年人优待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优待证》发放工作,更加方便老年人办理《优待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为老年人服务意识

做好《优待证》发放工作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老龄办要进一步提高对《优待证》发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为老年人服务意识,把办证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为老年人解困、为老年人服务的一件实事好事来做,切实抓好做实。

二、采取便民措施,确保老年人按时领证

一要提前受理、按月报送。办理《优待证》要经过村(社区)登记、乡镇(街道)初审、县(市、区)老龄办审核、省制作公司统一制作、县(市、区)老龄办发放等五道程序。由于村(社区)、乡镇(街道)经办人员都是兼职人员,有的不能做到及时受理、上报,造成办证时间偏长。鉴于以上情况,对年满60周岁申办《优待证》绿卡或年满70周岁换证办红卡的,各村(社区)、乡镇(街道)可提前一个季度开始受理发放对象办证资料,由各县(市、区)老龄办按月上报制作,制作完成后,由各地老龄工作机构在发放对象年满60或70周岁后的半个月内将《优待证》绿卡或红卡发给本人。

二要提醒办理。各地要急老年人所急、想老年人所想,村(社区)一级要及时了解本辖区老年人的办证情况,对即将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实行提醒服务。

三要定期受理。因基层办证人员都是兼职的,为避免老年人跑冤枉路,各村(社区)、乡镇(街道)要确定每个星期中的一天为受理登记办证日,受理后半个月内上报县(市、区)老龄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通过广播、报纸、宣传橱窗等各种形式将老年人优待政策及办证须知广泛进行宣传,让更多的老年人了解办证程序、办证时间、优待政策。各地要加强对《优待证》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抽查办证情况,对未按要求及时办理《优待证》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完善办证管理,严格《优待证》受理对象,规范办证服务,提高办证效率,切实将这项惠及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做到更加方便老年人,让老年人满意。

 

 

 

                            衢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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