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    州    市    档     案     局文件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衢市档职改字〔2010〕1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0〕26号)、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0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档发〔2010〕11号)和市职改办衢市职改字〔2010〕2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今年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10年度我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6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档案事业概论》  (初、中级)

下午2:00- 4:00   《档案工作实务》  (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高中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6年。

6)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7)已取得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报考时间

我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7日至21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网上报名,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一)评审范围、对象

具备《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以及符合破格条件的全市企事业单位档案专业人员。申报人员均须取得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同意。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条件(见PDF文档)

2、破格申报条件:

档案专业高级职务破格推荐评审条件按浙职改〔199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凡拟破格推荐高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1)在国际或国家档案学术会议(如国际档案大会及国际档案理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国家档案局组织的档案学专题研讨会,中国档案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全国性报刊(如《档案学研究》、《档案学通讯》、《档案工作》等)上发表,计三篇以上较高水平的档案学术论文。

2)获国家三等奖(如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如国家档案局科技进步奖、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一项档案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3)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先进集体负责人。

4)正式出版档案专业专著或译作,编写、主编或审定档案大专水平以上专业课教材,给大专院校学生开过一、二门档案专业课,给局、馆长或馆员继续教育系统讲授过一、二门档案专业课。

5)组织指导档案工作人员进行档案业务的重大课题研究,主持有一定影响的大型史料(一般30万字以上)的编写,或二次荣获全省编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负责者;或档案工作经验相当丰富,起草过规范性文件5篇以上或档案行政规章或省、部颁标准,对本单位、本地区档案工作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或能解决档案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对推动全省档案工作某一方面的开展作出较大的贡献的(如企业、事业档案管理升级被评为国家一级的主要负责者,档案馆升级被评为省一级主要负责者)。

6)大专毕业从事档案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档案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的。

(三)职称外语要求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高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2、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报《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3、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退还申报对象。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报《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五)从2010年开始,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参加由市中评委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的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六)推荐评审报送材料

晋升人员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要求,格式规范,内容真实。需递交材料如下:

评审材料部分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25份;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总结1份;

5、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5张;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7、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

务聘书、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荣誉证书及专业技术类获奖项目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各2份(须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1份,如外语要求审定的,需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份;

8、《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25份(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9、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的复印件2套(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复印件须经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申报者需选择有代表性的2篇(本)著作、论文经同行中具有高级技术资格资格的专家评价、鉴定,鉴定表一式25份(采用A3纸,表样附后);

10、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1套(须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11、其他能证明本人业绩水平的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6-11项要装订成册,与2-5项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中。

资格审查材料部分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资格审核表》(破格人员填报《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格审批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荣誉证书及专业技术类获奖项目证书等复印件(须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如外语要求审定的,需填写《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4、破格对象的破格理由佐证材料(只限于破格对象填报);

 5、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2至3篇复印件(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复印件须经职改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公章有效);

 6、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须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与原件相符后,审核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有效);

7、《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上述资格审查材料均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与评审材料一并装入评审材料档案袋中。标有“《》”的表格均可从衢州人事劳动保障网、衢州市115人才网站或衢州档案信息网下载。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报送的评审材料需填写清楚、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反映被推荐评审对象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和工作实绩,并由推荐单位审查核实,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公章。

2、破格推荐者,需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推荐理由。

3、《综合表》“论文、论著”一栏需写明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刊号及刊期、作者排名,备注可根据需要而填。

4、专业工作总结,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专业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份数,于7月10日前报送市档案局,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予受理。

6、岗位要求:凡参加档案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在专业岗位上工作的在岗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评审申报。审查是否在岗的主要依据是:本人简历、年度考核表及单位证明等。

7、论文要求:申报高级的,应提交任现职以来2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在省级以上报刊或档案学术讨论会发表、交流的档案学术论文。

8、计算机、外语审核要求。申报对象非本人原因不能及时提供计算机、外语合格证的,申报时须提供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单,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人事职改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本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要求计算机、外语成绩审定或免试的,在申报材料送审前,县(市、区)须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后送市职改办审定。市本级须由申报人直接送交市职改办审定。经审定通过后报市档案局。

9、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评审结果。

为便于监督,体现“公开、公正”的评审原则,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名单及评审结果都将通过“浙江档案网”、“衢州档案信息网”和衢州市115人才论坛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评审收费

按照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评审费每人280元,评审推荐费每人150元。

上述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三、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年平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公需课)是否合格按规定作为职称评审、考试和聘任的必备条件。2010年公需课目从《科技与创新》、《维权与侵权》、《合作与共赢》、《专业技术学习能力知识读本》中任选两门,市本级考生可登录衢州考试培训网报名。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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