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0〕134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安置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0〕5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建立市区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置补助金的享受对象
2010年以后退伍的农村籍义务兵、初级复员士官。
二、安置补助金的标准
服役2年为上年度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5%,以此为基数,第3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加基数的20%。
三、安置补助金的管理
(一)按照农村退役士兵户籍所在地,其安置补助金分别由柯城区、衢江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承担。两区政府和三个管委会要把农村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安置补助金分别由柯城区、衢江区民政部门和三个管委会负责发放。
四、本《通知》由衢州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