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0〕13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补充意见
为巩固我市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菜场、小农资、小药店、小美容美发、小音像店(含网吧)、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行业(以下简称“十小”行业)整治和规范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提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十小”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2010年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现场会精神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十小”整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09〕10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街道)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十小”行业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鼓励“十小”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的政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十小”行业业主主动参与和消费者广泛监督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十小”行业基层监督管理网络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要把“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列入“文明城市”、“平安建设”、“幸福乡村”建设中,列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共安全管理和考核体系中,通过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十小”行业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村(社区)协管人员,落实相应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日常检查、部门协调等机制。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明确监管机构、人员和责任,加强对“十小”行业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合作、协调、指导等机制;要支持、帮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构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网络、平台、机制,帮助提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提供必要的法律、技术等支持。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培训教育,督促“十小”行业业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担法定责任和社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要根据当地“十小”行业的分布和特点,指导和帮助建立行业自治自律的组织和机制,通过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乡规民约、星级评定等推进“十小”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自我规范。
(二)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十小”行业转型发展。
各地要将“十小”行业发展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列入“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新农村建设”等综合规划中,特别要将一些传统特色“十小”行业列入当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中。在制定乡镇(街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时,应当考虑“十小”行业的发展需要。在编制规划时,要结合“十小”行业的实际情况、行业特点和特殊要求,统筹考虑,使其符合“十小”行业转型发展的长远需求。
(三)帮扶并举,促进“十小”行业转型发展。
各地要出台“十小”行业转型升级的扶持奖励政策,在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发展和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等的政策文件中体现鼓励“十小”行业转型发展的相关规定。要鼓励支持“十小”行业进行技术改造、更新设备、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十小”行业经营单位通过股份联合、连锁加盟、集中配送等现代企业经营业态以及标准化、信息化等现代管理手段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新农村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改造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对“十小”行业转型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扶持奖励。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十小”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帮助“十小”行业排忧解难,降低转型升级成本。
(四)坚持不懈,强化“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在整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常态化,并且长期坚持。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十小”行业管理中的问题;组织“十小”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对“十小”行业的日常检查,向有关部门通报本地“十小”行业情况,协调和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取缔“十小”行业违法行为。
村委会(居委会)要及时掌握本地“十小”行业情况,及时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报告“十小”经营单位动态情况及“十小”行业违法行为。
各监管部门要将“十小”行业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监管体系,及时处理乡镇(街道)通报的“十小”行业有关问题,查处“十小”行业违法行为;要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十小”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配合做好“十小”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各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情况和问题,要主动沟通与协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宣传引导,构建“十小”行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十小”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消费知识、转型发展先进典型的宣传,加大对“十小”行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各级政府要畅通“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受理投诉举报平台,完善投诉处理、通报机制。各监管部门要继续完善现有的举报渠道,提高投诉举报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