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0〕76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我市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重大意义。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是建设“平安衢州”的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基层基础工作,加快推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设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镇主管、企业主动、全社会监督支持”的工作格局,努力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目标任务。从2010年起到2013年,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行业安全管理、企业主体责任等安全措施,重点在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基本工作要求(“三落实”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两有证”即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一检验”即必须对设备依法申报检验;“一预案”即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实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隐患整治率均有大幅提高,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有明显好转,努力控制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争取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有所下降,力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

二、认真履行政府及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四)明确政府及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责任的落实、考核、追究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考核、追究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落实、考核、追究等工作。

(五)不断完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安全监管岗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六)有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执行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信息网络,掌握辖区内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发动各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自查活动,及时排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定期开展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制订改进措施,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七)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行政执法。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严格行政许可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监察工作,坚决查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特种设备无证使用、逾期未检、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生产、非法使用、安全隐患超期不整改,使用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故意隐瞒特种设备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原则,形成执法合力,逐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联合执法机制。

三、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八)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要全面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生产、使用符合安全和节能要求的特种设备;制定并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防范和减少事故。

(九)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安全资金投入,落实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检验和淘汰更新所需资金,按期淘汰不符合安全技术和节能要求的特种设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培育企业安全文化,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杜绝无证上岗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作业人员、各项管理活动等档案和台帐,确保在用特种设备依法使用登记、依法申报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保持设备完好状态,做好在用特种设备运行、检查、维护、故障和事故等记录;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设备安全状况等级。

四、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十)不断提升特种设备科技水平,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培训,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鼓励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装备,改进生产装置和设施,提升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控制水平;改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环境,提高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系数。强化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员培训工作,使其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体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足额为全部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积极探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的工伤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

(十一)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快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机构,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立以电梯维保单位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为主体,依托骨干企业的特种设备专业化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为支撑的市、县应急救援力量。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制定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五、加快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监管机制

(十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和考核;要定期听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协作配合,认真督促、指导和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加快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动态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十三)依法严肃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由质量技监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探索推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考核等级制度,对于连续多次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应及时责令相关单位停业整顿,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对于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积极营造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良好环境

(十四)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常识,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曝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组织,不断改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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