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0〕33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0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2010年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2010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精神,全面完成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继续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基本完成农村便民服务网络构建,积极创建省(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着力深化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打造我市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全面完成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

(一)完成市本级第二批部门改革任务。市本级第二批改革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09〕21号)要求,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各常驻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处都要成建制进驻,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查环节和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二)各县(市、区)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全面完成。各县(市、区)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也要按照2010年6月底前完成的要求倒排计划,最迟不得超过2010年8月。

二、继续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和公开

(三)继续推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在规范已公布的第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基础上,继续推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力争在2010年12月底前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再公布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四)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已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防止出现擅自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

(五)抓好扩权强县改革下放审批事项的规范工作。凡是下放的审批事项,要以进驻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为原则,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

(六)继续抓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工作。对涉及企业和公民的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由行政机关办理的服务事项都要尽可能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实现行政审批服务规范、高效、便民、清廉的目标。

三、不断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

(七)开展“省(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在三年一次的“省(市)示范行政服务中心”第二轮创建活动中,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努力争创示范,进一步推进中心规范化建设。

(八)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抓好工业项目的审批流程再造,着力推行联合办理制。积极尝试“一表式”审批,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申报材料,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

(九)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采取公平竞争方式,将与行政审批服务相配套的中介服务机构引进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监管,规范运行,公开透明,方便群众。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便民服务网络建设

(十)加强农村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代办点建设作为政府转变职能、服务民生的重要载体来抓。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代办点建设上应当主动介入,加强业务指导,真正实现行政服务纵向延伸到底。

五、不断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十一)拓宽电子监察的领域。经过清理、整合、规范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都要尽可能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督,探索对重点领域和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行为的监督。

(十二)完善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和考评。市监察局要根据《浙江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函〔2010〕1号),结合我市实际,牵头制定衢州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时监督和考评作用,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促进行政审批行为的公开透明、依法规范、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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