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政协衢州市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政协衢州市委员会文件

 

衢政协[2010]19号

 

 

印发《政协衢州市委员会

委员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本会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

《政协衢州市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协五届第七十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四日

 

 

政协衢州市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2010年3月4日政协第五届衢州市委员会

第七十五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衢州市委通则》的有关规定,参照《政协浙江省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工作委员会在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围绕发挥委员主员履职管理、搞好委员联络服务等职能开展工作,组织活动。

第三条  委员工作委员会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展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动委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第四条  委员工作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五条  委员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一)根据政协衢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精神和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二)组织实施政协衢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部署的有关工作。

(三)加强委员联络联谊工作,建立委员履职管理和服务平台。

(四)健全完善委员履职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发挥委员作用的方法和途径。

(五)制定委员学习培训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提出划分界别小组和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的安排意见,了解和掌握界别活动的总体情况。

(七)做好年度市政协委员约谈会计划安排。

(八)运用委员履职管理和服务平台,协助做好委员考评等相关工作。

(九)加强与各县(市、区)市政协委员小组、巨化委员小组的联系,协调安排各小组跨区域视察。

(十)参与做好在衢省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十一)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

(十二)组织本委员会成员开展履职活动。

第六条  委员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团结和民主,进行充分协商。

(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1、不定期召开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参加,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全体委员参加,通报有关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3、召开专题座谈会,由与议题有关的委员参加,也可邀请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就有关问题或事项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三)以委员工作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稿,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后,由主任或主任委托驻会副主任审定并签发;需以政协衢州市委员会或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按机关日常公文处理办法办理;涉及重大问题的文稿,须按规定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七条  本规则自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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