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10〕29号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0?8号,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通知》(浙委?2010?86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机关纪委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主动性
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紧迫需要,是强化党内监督、组织开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市委、市纪委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在促进干部廉洁自律、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好成效。但是,目前我市设有机关党委的单位都暂未成立机关纪委,影响了机关纪检工作的开展。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显得尤为必要。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党章》、《条例》的要求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统筹安排机关纪委建设与机关党的建设,全面抓好落实。
二、严格程序步骤,稳妥推进机关纪委组织建设
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是当前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市县两级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必须按照《党章》和《条例》的规定设立机关纪委。尚未设立机关纪委的机关部门都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机关纪委的建制工作。机关纪委由机关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同时要配齐配强机关纪委委员。各级机关纪委的设立、换届或届中纪委书记的调整,由部门机关党委报上级机关工委批准。
三、明确工作定位和主要职责,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的积极作用
机关纪委受本部门机关党委的领导,受上级纪检组织的业务指导。
根据《党章》和《条例》规定,机关纪委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承担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全市各级机关纪委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权限,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关纪委建设工作的落实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及机关党委要高度重视机关纪委建设,切实把建立完善机关纪委工作落到实处,协调解决机关纪委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两级机关工委要加强对机关纪委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部门设立机关纪委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各级机关纪委要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向同级机关党委汇报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积极争取机关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和支持。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