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10〕23号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新农村建设整体联动、统筹推进的要求,现就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打造生态家园,建设全面小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力度

1、加大公共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市、县财政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其中市区财政每年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今后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各县(市)财政也要根据要求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重点用于村庄整治、低收入农户增收、中心村镇建设、污染源治理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

2、鼓励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结对帮扶,建立健全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对成绩突出的,优先安排农业扶持项目。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积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大专院校毕业生和工商企业业主投身现代农业发展。

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3、加强现代农业园建设。统筹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农办、科技等部门相关项目资金,促进农业园区建设。各部门为园区建设争取到上级资金的,由财政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加强对园区的管理和保护,对因重大建设项目须征占用地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并按“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同等质量”的要求,落实相应补偿措施。加强园区建设考核力度,制定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的具体建设标准、项目评估和认定考核办法。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进柑桔产业改造提升。抓好粮食生产,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80万吨以上。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食功能区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省级认定的粮食功能区进行奖励。

4、加快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继续对农业龙头企业给予贴息扶持,对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制定农业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农业招商力度,扩大农业对外协作。凡在农业园区内引进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参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核和扶持。大力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引导跨行政区域兼并、扩展专业合作社。

5、加大对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农业科技经费投入,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主体的以奖代补。实施农业名牌战略,市本级对新通过国家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保护认定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通过ISO9000系列或HACCP等国际标准体系认证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获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按原有规定予以补助。

6、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铜山源、乌引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力度,加快“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列入省政府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并在园区内实施的,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确保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地方财政配套部分足额到位。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水利建设支持力度,确保各级水利发展基金足额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林水重点设施建设给予补助。严格按照国债项目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要求保障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进一步完善气象为农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农村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力度,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防灾减灾中心建设。

7、深化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支撑、有保障的“五有”要求。整合市级农业科研资源,组建衢州市农科院。加强市、县两级农业科技队伍建设,推进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级财政每年安排检测专项经费用于农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抽检。实施农业科技推广工程,全面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完善落实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政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积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8、加大产业化扶持农民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特色种养、来料加工、家庭工业等特色专业村。市本级每年建设20个示范村,力争至2015年市本级353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中有60%以上建成特色专业村。提高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落实低收入农户产业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培训及种子、种苗、农资补助等扶持措施。

9、大力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积极支持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特色文化和农业生态观光旅游业。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家乐发展以奖代补和宣传促销工作。对农民利用自有或租赁房屋、院落开展经营的农家乐经营户,有关部门在办理各类手续时,免收相关规费。鼓励各类经营主体租赁农村山林、坡地、荒滩、水面等资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相关规费予以优惠。

10、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实施下山脱贫工程,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异地搬迁脱贫专项资金,鼓励高山、远山、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农户下山搬迁,“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每年搬迁下山10000人以上。各县(市、区)都要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确保各级财政合计给予整村搬迁的农民每人不少于1万元补助。认真落实好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政策。积极引导市、县机关和企业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11、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着眼于培育新型农民,推进农民培训转型升级,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实用人才和各类技能型人才的培训。重点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着力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十二五”期间,实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5万人,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0万人。

四、加快中心镇、中心村培育

12、切实保障新农村建设土地指标。确保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大于当年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10%(农村住宅改造建设不少于5%)。在符合村镇规划要求下,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实施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工程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保障中心镇(村)建设。促进村民建房用地的流转和置换,对中心村通过宅基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耕等新增的耕地,允许其置换建设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允许有偿调剂,所得资金用于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满足农村建设用地需求后,剩余部分可用于其他建设,也可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调剂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建购房补助和公共设施配套。

13、加快推进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村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培育工程”。加大对中心镇、中心村的投入力度,对其支柱产业、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为重点工程,并安排资金给予支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公平公正的原则,支持中心镇争取省专项资金扶持和国债项目。积极推进行政村撤并整合,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提高农村公共资源共享度。

14、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整治。深化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整治村的道路硬化、污水处理、卫生改厕、垃圾处理和村庄绿化建设,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和绿化示范村建设以及新农村示范村培育。市、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市区的整线环境整治及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和农村清洁工程建设,促进规模养殖场排泄物综合治理、秸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和实施化肥农药节量减排工程。

15、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各地要结合中心镇和中心村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空心村”改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宅基地整理、下乡脱贫等工作,加强专项资金整合,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有序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市级各部门要积极帮助各县(市、区)向上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对就业稳定、愿意进城镇规划区定居、自愿退宅还耕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户,鼓励其办理宅基地退出手续,享受在本县(市、区)城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使用廉租房的政策。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闲置房,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新房,对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新建宅基地的农户,按有关优惠政策减免规费,并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周边自然村迁入中心村中心镇的农户给予奖励。

16、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各地要按原有政策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切实解决部分农村饮水困难问题。各地要将农民饮用水工程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用于工程长效管理各项支出,并在项目用地、用电、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加强农村河道水域保洁及长效管理制度建设,对年度考核评比先进的行政村,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7、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农村教育经费投入,着力推进城乡教育经费保障均等。完善中小学校舍管理和维护的长效机制,在争取省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补助的基础上,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进一步推广“名校托管,一校两区”和“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继续实施“青蓝工程”、“领雁工程”。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省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申报要向乡镇中心幼儿园倾斜,各级财政要落实好相应的配套资金。

18、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三年内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成全市统一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按省要求落实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逐步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两年一次的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加快推进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和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公益性社会事业单位,落实编制经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管理,加强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出生人口质量。

19、加快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增加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活动室三级文化阵地。乡镇要设立专职文化员。各级财政的文化类专项资金要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开展。积极推进“广电惠民”工程,按期完成农村数字电视双向改造工作。

20、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认真落实参保人员政府缴费补贴,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并帮助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不断提高覆盖面。加快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制度。加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集中供养率达88%以上,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救助方式,医疗救助筹资额不低于人均8元,当年度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推进农村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工作,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以内的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21、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加快推进乡镇职能转变,着力提高乡镇干部素质,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加强农村基层政法综治工作,推动公安、司法、综治、安监等领域的管理向农村延伸。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各级政府要从人力、财力、物力上支持乡镇法律援助站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资金的社会化筹措机制。

22、深化“三民工程”建设。健全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情档案,规范定期民情沟通,落实为民办事全程服务,做到村情、户情、事情档案健全,更新及时,保管妥善;民情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序、有效、安全运行;网格化率达到100%,干部对网格内情况掌握全面,群众反映良好;每月一次民情沟通规范,记录完整;乡村两级便民服务网络健全,为民办事全程服务到位。深入开展“践行科学发展争当时代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继续实施“万名农村党员创业富民”活动,培育一批农村党员致富带富先进典型,建立一批农村党员致富带富示范基地。

23、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机制。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落实培训经费,实现村两委干部三年一轮训。加强村干部报酬保障,确保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劳动力人均收入,村级组织运行经费每年不低于3万元。逐步提高离任村主职干部养老补助标准。深入推进县级以上机关单位与集体经济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在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提供扶持。探索经济薄弱村的村级集体物业经营模式,通过盘活村级集体资产,采取租赁、合作开发等方式,获取稳定的村级集体收入。

七、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24、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建设,各级财政每年从农村发展基金、各种惠农惠林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项扶持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对被评选为省级林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以及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和2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当地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从2010年开始连续三年当地财政按照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对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加强林木政策性火灾险的统保工作,保费除省财政给予补助外,由地方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鼓励开展林木政策性综合险,林木政策性保险财政补贴除省政府规定外,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积极推进林权流转,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形式,扶持林权流转和规模经营者。

25、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乡镇、村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对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的乡镇(街道)、200亩以上的村,流转土地在粮食功能区或现代农业园区内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土地流转信息化建设,对建立规范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乡镇(街道)给予资金补助。落实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凡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因生产需要建造仓库、生产管理用房等临时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按流转面积5‰比例,作为设施农用地。

26、加大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健全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金融服务力度。积极开展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建设,全市每年新增农村资金互助社30个。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积极探索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机制,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鼓励开展林权、水权抵押贷款和股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开展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27、加快构建农产品流通长效机制平台。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中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从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农产品营销长效机制平台建设、农资淡季储备贴息及物流配送、日用消费品物流连锁经营体系、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等。继续深化“千镇连锁超市”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对于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农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建设用地实行统筹规划安排。

28、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市取消农村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的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零门槛”落户办法,全面实行以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准入条件。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的落户条件,准予中心镇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才或本地紧缺、急需人才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准予中心镇所在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骨干及其未成年子女落户。积极探索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有效途径,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

八、政策的管理和实施

29、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加强各项涉农资金的整合,突出重点,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加强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管理,对重点项目必须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具体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完毕后进行绩效自评,财政部门进行抽查。严格项目申报和考核验收程序。完善涉农资金的监察体系,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涉农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

30、严格新农村建设考核制度。要整合农村各项工作考核,建立健全统一的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综合考核体系。把村庄整治、低收入农户增收、中心村镇建设、污染源治理、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建设等内容纳入对县(市、区)及市级机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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