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10〕83号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单位:

《衢州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评办法》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7日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衢州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规范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评工作,根据《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衢委办〔2010〕50号)精神,特制定《衢州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评办法》。现将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评对象

本市各级各类党组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街道(社区)、乡镇(行政村)的党组织。

二、考评内容

包括组织领导、活动开展、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工作成效等5个方面,共20项内容,分值总和100分(具体见附件)。

三、考评程序

1、自评与申报。基层党组织从组织领导、活动开展、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工作成效等方面,对前一年度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年度工作总结。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方可向有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同时一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体现工作成效。

2、基层考评。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级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初评,提出考评意见,在此基础上推荐单位和个人参加市级考评。

3、市级考评。考评组依据《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衢委办〔2010〕50号)和本考评办法,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查阅台帐材料等形式,对被推荐单位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情况进行检查,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提出考评意见;同时,从学习表率、工作表现、工作成效等方面对被推荐个人进行考评。

4、结果审定。考评结束后,市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根据被考评单位得分次序和个人考评情况,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名单,提交市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组织实施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考评工作每年上半年启动,5月份完成。

1、考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承担市级考评工作。

2、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衢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高新园区党工委、市西区党工委分别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基层考评工作。

3、市级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分别负责本单位(系统)的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基层考评工作。

五、命名表彰

市委对符合条件的党组织和个人分别授予“学习型党组织”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每年“七•一”前后,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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