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 州 市 保 密 局 文 件

 

衢保〔2010〕1号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保密局(办),市直各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

现将省保密局《关于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浙保[2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对3G移动终端使用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手机保密管理的各项要求,确保手机使用的安全保密。

 

 

衢 州 市 保 密 局

2010年1月27日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关于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

 

各市保密局,省直机关各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

随着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3G)的迅速发展应用,我省一些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开始使用3G手机等移动终端。由于3G移动终端增加了视频通话、宽带上网、大容量数据存储及处理等功能,在方便工作和生活的同时,泄密渠道明显增多,失泄密风险明显加大,为各类窃密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必须严格标准,积极防范,切实做好3G移动终端使用的保密管理。

一、严禁使用3G移动终端谈论、传输、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二、禁止携带3G移动终端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三、禁止在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能够覆盖3G频段的屏蔽或干扰措施。

四、禁止在涉密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五、禁止将3G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计算机等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六、涉密信息设备与3G移动通信基站及信号转发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七、严格限制涉密单位配发使用3G移动终端。

八、涉密人员使用3G移动终端应当从严控制,用于公务活动的3G移动终端必须选用国内品牌,且实行实名制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浙委办[2006]7号),结合本通知要求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切实加强对3G移动终端使用的保密管理,严格执行手机保密管理的各项要求,确保手机使用的安全保密。

 

 

浙 江 省 保 密 局

2010年1月8日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