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衢市发改发〔2009〕130号

 

 

衢州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

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去年11月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抢抓机遇,全力以赴推进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顺利,有效促进了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是,在各级、各专项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够重视,工作的责任心不强;在一些项目的实施上,开工建设不及时,新增实物工作量不明显;在资金的管理上,有的项目配套资金不足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的紧急通知(浙发改投资〔2009〕205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抓紧落实中央投资项目三个“百分之百”要求的通知》(浙发改明电〔2009〕12号)精神, 现就加强我市中央投资项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落实三个“百分之百”。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对中央负责,让群众满意”的态度,深刻认识、全面领会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的重要性。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期限前,认真抓好三个“百分之百”。一要确保项目100%开工建设。第二批新增1300亿和第三批新增700亿中央投资项目必须在9月底前开工建设,第四批新增800亿中央投资项目必须在10月底前开工建设。二要确保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全力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对跨年度实施的建设项目,要确保当年的地方配套资金按规定的时间100%落实到位,并作出以后年度地方配套资金分年度落实承诺。三要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对国家和省、市检查组以及各级监察、审计、稽查等监督检查机构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扎实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四制”要求组织实施;严禁报大建小,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不得以任何名目随意删减基本建设程序。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发改部门要迅速下达新增中央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严禁项目资金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要切实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禁盲目赶进度导致质量安全隐患,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认真对待,主动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重视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对照有关规定,先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要按照省发改委浙发改投资〔2009〕205号以及浙发改明电〔2008〕20号、〔2009〕2号、〔2009〕12号文件要求,做好各级检查组检查的各项准备,包括总体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受检项目的书面情况介绍、备查项目档案及资金的帐户材料等。

    四、积极谋划,继续加强项目储备。按照中央扩内需新增投资的重点投向、范围,结合实际,认真考虑地方财力、偿债能力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配套能力,加快谋划、筛选、准备一批储备项目。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能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所需的申报材料。

    五、加强联动,加快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三有四保”(有力、有序、有效;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保廉洁)和“依法依规、从简从速”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和联动,加强协调和配合,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问题,切实做好推进中央投资项目加快实施工作。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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