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文件

 

衢政采办〔2009〕3号

 

衢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

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协议供货的通知

 

市级各单位及有关协议供货商:

经研究,市级2009年度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决定参照省本级公开招标结果执行。根据中标供应商的推荐,并经市招投标中心资格审查,市级2009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商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品牌及供货商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一体机(油印机)、传真机等7个项目。采购单位所采购上述办公自动化设备单次数量在50台(含50台)以下、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均应在中标机型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机型。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机型,或要求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采购单位必须报经市采购办审核同意后,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单次数量及预算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总额的,采购单位必须委托市招投标中心依法组织采购,并不得指定产品品牌。

二、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中标供应商及指定的供货商将按承诺书和协议书的要求,向各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相关服务。

三、各供应商要加强对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情况的统计工作,并于每月终了前5个工作日内,将统计报表报送市招投标中心(地址:市区荷花西路107号)。

四、协议供货确定的价格是协议有效期内的最高限价,鉴于IT产品价格变化快,为防止协议供货产品价格虚高,各采购单位具体采购时,还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向协议供货商进行二次询价。具体步骤为:

1、采购单位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查询所需采购的品牌及型号,填写《衢州市政府采购计划表》,报市采购办核定最高限价,对当地市场价格情况进行调查。

2、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向当地全部协议供货商发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单》(以下简称“询价单”,见附件2)。“询价单”可通过传真、邮寄、当面等形式送达,但必须确保所有协议供货商能够有足够的时间接收和递交。

3、协议供货商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询价单”,并进行密封,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单位,具体以采购单位签收时间为准。协议供货商如未提交或超过时间提交,视同自动放弃对该项目协议供货的权力。

4、采购单位在询价时间截止后,成立由政府采购协管员、使用部门人员、相关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询价小组,在同一时间对协议供货商提交的“询价单”进行拆封,采购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以最低报价者为成交供货商。

5、采购单位及时与确认的供货商签订《衢州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市采购办备案。备案时应提交《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确认单》(见附件3),对协议供货询价结果和最终确认供货商的以往服务情况进行评价。

6、采购单位对协议供货询价过程中的有关记录、表单等资料应作为政府采购档案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更、隐匿或者销毁。

五、各单位政府采购协管员应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协议供货采购工作。市采购办将不定期对单位协议采购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造成协议供货价格虚高的,将向单位通报,严重的取消政府采购协管员资格。

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是加强和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采购办反映 (市采购办联系电话:3026527)。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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