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衢州市监察局       文件

 

 

衢纪〔2009〕16号

 

 

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政机关

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

现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通知》(浙纪〔2009〕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贯彻执行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从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平安衢州、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的高度,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将通知精神原原本本传达到每一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教育,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安全意识和表率意识,自觉维护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并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公车被查处的,除了对当事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外,还要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支持配合,及时通报情况,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交通违法和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五、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之后,各地各单位请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在10月30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衢  州  市  监  察  局

2009年9月14日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江省监察厅       文件

 

 

浙纪〔2009〕37号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监察机构:

8月中旬以来,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从我省整治情况看,发现少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存在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切实维护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倡导遵纪守法的文明风尚,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作出表率。

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积极配合专项行动的实施,不得妨碍公安交管部门的正常执法,认真接受公安交管部门的检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公安部门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工作,及时受理公安部门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通报。

四、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对于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公安部门处罚的,要记录在案,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

五、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浙  江  省  监  察  厅

200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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