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十小”整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9〕108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十小”整规办公室

关于建立全市“十小”行业

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十小”整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建立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市“十小”整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围绕“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年度工作目标,齐心协力,克难攻坚,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以下简称“十小”整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推进“十小”整规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建立“十小”整规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整治规范

各县(市、区)要按照“到2009年底,各县(市、区)70%的乡镇基本完成‘十小’整规任务,乡镇辖区内80%的‘十小’单位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十小”整规工作的领导,对辖区内“十小”行业经营户开展重点整治和规范,使之达到验收标准。各“十小”行业牵头部门要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监督未达标的经营业主限期整改、达到整规标准要求,争取如期完成本行业的整规任务。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纳入乡镇公共管理能力建设规划,提高现有乡镇质监站、联络站等基层站所的工作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参观以及与部门协作等形式,提高乡镇“十小”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业务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切实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与乡镇联合开展检查、协同执法等形式,促进互动和对接;鼓励在“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乡镇建立派出机构。三是做好结合文章。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好“十小”整规的结合文章,将“十小”行业整规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卫生城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幸福乡村建设等工作中,使“十小”整规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四是推动转型升级。“十小”行业牵头部门要加大行业转型升级工作力度,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合作经营、集中配送、股份联合等新型经营业态。

三、扩大示范创建

各县(市、区)要加强“十小”整规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开展“十小”整规示范经营户(单位)、示范村(社区)、示范街(路)评比,对“十小”整规示范经营户(单位)、示范村(社区)、示范街(路)给予授牌确认,通过示范带动促进“十小”整规工作全面开展。市本级“十小”整规示范经营户(单位)、示范村(社区)、示范街(路)评比由市级各“十小”行业牵头部门和所辖街道组织开展,确定名单后报市“十小”整规办公室,由市“十小”整规办公室通报表彰。

四、加大考核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立体网状考核体系,将“十小”整规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强化自查自评和年度考评。一是由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对责任书进行单项考核。“十小”整规工作占市政府流通口工作考核分的10%。二是各地、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开展“十小”整规工作自查自评,年底由市“十小”整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对全市“十小”整规工作起带动示范作用的县(市、区)、“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成效显著的行业进行通报表彰,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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