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文件
衢委发[2009]21号
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为核心,以行政服务中心为操作平台实施配套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形成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运作机制,促进公共权力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二)改革原则
1、依法归并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调整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建立管理规范、权责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2、精简效能原则。以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为宗旨,在原有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中层领导职数限额内,调整内设机构,归并行政审批职能。
3、积极稳妥原则。既要全力推进、积极作为,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在整体部署、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分批分步稳妥实施。
4、集中办理原则。归并成立的行政审批服务处原则上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建立“批管分离”体制。在行政机关内部实现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强化日常监管职能,扭转和克服长期以来由于批管一体导致的“重审批轻监管”、“重审批轻服务”,甚至 “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的现象,为实现“审批简便规范,监管到位有力”提供体制条件。
2、理顺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职能界定更加清晰,内设机构之间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衔接紧密,行政审批、执法监管职能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对行政审批的内部监督以及对被审批人的批后监督加强,行政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提高。
3、形成高效顺畅的审批运作机制。健全联合审批、高效运作机制,政府各部门间在行政审批操作平台上的协调更加通畅,涉及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会审会办、联合踏勘程序简化,互动能力和牵头部门的协调能力增强。
4、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整体功能。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及相关公共服务基本实现一个门进出,市本级各行政部门基本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即: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处室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到位。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综合平台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立,服务功能增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与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及部门分中心之间的工作网络形成联动。分中心的审批事项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和业务考核。
(二)主要任务
1、梳理审批事项,调整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有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下同)职能的行政部门(包括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要在我市三轮四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市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认真清理、梳理本部门法定的行政审批职能,切实掌握各项审批职能在本部门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分布情况,积极做好与中央部委、省级部门审批事项的对接,并按照归并原则拟定行政审批职能调整方案。
2、归并处室职能,撤并设置行政审批服务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将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在现有编制数、内设机构数、中层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撤、并或增挂牌子等形式归并设置行政审批服务处。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撤(并)一建一”、“撤(并)几建几”的形式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处,少数确有困难的部门可在审批职能归并到行政审批服务处后,继续保留原有处室牌子,增挂在行政审批服务处。原负责审批的相应业务处室归并后综合承担行政监管职能。
3、集中办理审批,行政审批服务处进驻“中心”。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中心”窗口集中办理,由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人担任窗口首席代表。行政审批服务处属独立设置的,一般应全员进驻;没有单独设置的,要保证足够的力量和专业骨干进驻。行政部门要向行政审批服务处充分授权,努力实现窗口在审批、盖章及证书制作上三到位。同时,实行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派员入驻主管部门窗口,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能。
4、创新体制机制,形成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工作制度。各行政部门要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按行政流程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行政审批服务处独立设置的,不再承担行政监管职能;挂牌设置的且确需同时承担审批与监管职能的,则负责审批的人员不能同时承担监管职能。其他职能处室除个别需配合行政审批服务处参与现场踏勘、集体会审外,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能,其工作重心转向制订规划、研究政策、加强监管和服务等方面。同时,加强部门纪检监察和法规处室对行政审批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错。
5、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实施优化流程、强化监督为重点的配套改革。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服务平台的功能,在现有基础上以优化流程、提高效能、规范运作、强化监督为重点实行配套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要建立健全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并联审批、联合办理制度;组织实施网上行政审批暨电子监察平台,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完善多渠道监督机制,加强对审批权力运作过程的集中监管,做好场所设施的保障工作。
三、改革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改革范围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政府部门(包括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国家、省垂直管理部门也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主动开展此项改革。
(二)实施步骤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等重点涉企部门作为第一批实施单位,要积极探索,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审批职能归并工作。其他部门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与主管部门同步实施。
实施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的具体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2009年8月底前)
各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组织学习,开展专项调研,拟订开展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
1、部门梳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理清行政审批事项分布内设机构状况;
2、部门制定实施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方案,报市审改办审核、审定;
3、市审改办审定批复各部门归并改革工作方案;
4、部门根据市审改办审定的方案,拟定内设机构及职能的调整方案,向市编办提出调整请示;
5、市编办在“三定方案”的总体框架内作出批复;
6、部门根据市编办的批复意见和市审改办的审定意见,调整内设机构及人员岗位,任免中层职务;
7、行政审批服务处和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向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部门书面向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对因条件不具备暂时无法进中心的审批事项,按政务公开要求向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集中。
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审批职能归并改革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审改办、市编办备案。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1月和2010年7月,分两批)
对照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各部门进行自查总结,市审改办根据机构设置、职能归并、进驻事项、派驻人员、授权情况、分管领导、制度建设等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督促限时整改,对违反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纪律的,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四、组织机构和相关职责
(一)组织机构
实施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审改办(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的协调和指导。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派员参与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
(二)相关机构职责
市审改办:负责提出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组织、指导、审核、批准部门制定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方案;部署推进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各阶段的具体任务;组织部门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的验收;总结、反映改革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部门进入“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各部门进驻“中心”办理行政审批的机构、人员和首席代表;负责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处进驻的有关场所设施保障等前期准备和驻后的规范、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工作。
市编办:负责审核各部门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方案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办理各部门归并后新设立处室机构编制职能调整的批复手续。
市发改委:参与《关于推进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的实施意见》起草、方案实施、验收。
市法制办:负责审查各部门内部职能调整和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合法性;对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之间的关联问题进行审核、界定。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出台关于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工作纪律规定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督查、监察各部门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的进展情况;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督办工作。
各行政审批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承办的内设机构状况,提出并实施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方案和行政审批服务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人员、首席代表、授权的具体方案。按照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的要求,按行政流程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内部工作制度。对市政府公布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政务公开“七公开”要求进行规范。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作为今年机关干部作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涉及本次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的部门,均应建立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任务,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与部门一把手年度考核相结合。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衢 州 市 人 民 政 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