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9]98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今年8月7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机关的的统一部署,以认真贯彻落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条常态严管措施为契机,深入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在全市初步形成了“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良好社会氛围。截至10月20日,全市共查处饮酒后驾驶1640起、醉酒驾驶138起,因酒后驾驶暂扣驾驶证1738本,因醉酒驾驶拘留135人,醉酒驾驶拘留执行率达98.83%,向纪检监察部门抄送涉及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4人。整治“酒驾”以来,全市各地路面行车秩序大为改观,道路交通事故数量明显减少。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整治“酒驾”工作成果,强化常态化严管措施,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浙委办[2009]9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酒驾”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严厉查处和整治“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整治“酒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常抓不懈。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研判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要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将整治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坚决杜绝“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查处“酒驾”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坚持“零容忍”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公安部“四个一律”和省公安厅“五条常态严管措施”,始终保持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凌厉攻势。要认真分析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和事故特点,整合交警、巡特警、农村公安派出所等警力资源,集中开展统一行动,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对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一律按法律上限进行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要依法拘留。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对查获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员,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后一律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规定作出处理;对查获的酒后驾驶车辆系公务用车的,一律抄送其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同一阶段已经查获的涉及酒后驾驶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通报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处理,体现纪律的严肃性。要加强分析研判,建立完善单位内部人员酒后驾驶责任追究制度。
四、进一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依托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介,进一步加大酒后驾驶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充分注重宣传策划,将常规宣传与媒体宣传、自身宣传与社会舆论更加紧密的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加强与社会群众的交流、互动,使“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关爱斑马线 文明你我他”为主系列宣传活动,继续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专题访谈、随警报道、实名曝光等方式,剖析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实行不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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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