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征集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衢委办[2009]39号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关于做好征集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办厅字[2008]21号和浙委办[2009]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征集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工作,结合衢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征集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史资料征集工作是党史工作的重要方面。丰富、准确的党史资料是编写党史和进行党史研究的重要依据,也是总结历史经验,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教材。领导干部是重要历史事件的决策者、组织者、实施者、亲历者,其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如笔记、日记、手稿、回忆录、调查报告、照片等,从不同角度记录和反映了我们党历史的某个方面或某个侧面,对党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做好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的征集工作,是全面准确把握衢州地方党组织发展历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历史以及改革开放历史的根本要求;是抢救保护我市党史资源,深化我市党史研究,进一步丰富我市历史文化内涵,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征集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党的工作大局出发,切实采取措施,有序有效地开展好征集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工作。

二、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的征集对象、原则与内容

征集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工作的对象是:曾担任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特别是担任过市(地)厅级副职以上职务的老同志或家属。要积极做好征集工作的宣传发动,动员老同志按照自愿原则捐赠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

征集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文献资料,包括重要文件、有关文件的摘抄件或复印件、领导讲话、资料汇编、学习材料、照片、图表和音像资料。二是书报刊资料,包括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宣传品、记载某一重大事件的报刊、内部资料等。三是工作资料,包括笔记、日记、书信、手稿、发言提纲、讲话记录、调查报告、文件起草过程稿等。四是实物资料,包括标识物(军服、肩章、臂章)、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立功奖状、奖章、证书及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生活用品等。

三、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的征集方法

领导干部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的征集工作,由市委党史研究室和市档案局(馆)统一组织,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个领导干部或其家属。征集工作一般按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委党史研究室和市档案局(馆)负责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的党史资料捐赠。县(市、区)委党史研究室和市档案局(馆)负责县(市、区)领导干部的党史资料捐赠。凡持有党史资料的领导干部,可直接捐赠,也可来信、来电联系,由受赠单位上门征集。如果需保存原件,可复制后归还原件。对重大决策、重大事件的当事人(包括决策者和实施者)愿意回顾讲述有关事件,由党史或档案部门安排专访。

征集史料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向捐赠者出示本部门工作介绍信和身份证。接受捐赠时必须填写《领导干部个人留存党史资料征集单》备查。对已征集到的资料,征集人员要视其完好情况,负责做好相应的技术处理,及时清点、登记并移交,办理交接手续时要填写交接清单。县(市、区)征集到的党史资料,要复印一份给市委党史研究室和市档案局(馆)留存。对捐赠者和所有权者提出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严格做到保密。

市级党史资料捐赠地点设在市委党史研究室和市档案局(馆)。捐赠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资料捐赠给其中的一家或两家。捐赠给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的史料可由市委党史研究室或市档案局(馆)代为捐赠。市委党史研究室地址:市区东河沿43号3楼,联系电话:0570-3024916,联系邮箱:qzds@sina.com;市档案局(馆)地址:荷花三路市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570-3080924、3080531,联系邮箱:qz16@qu-zhou.com。

受赠单位将向捐赠者颁发纪念证书,对提供有重要历史价值资料的捐赠者进行宣传和表彰。

征集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

 

 

                         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200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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