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纪律做好抗震救灾援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纪委文件

 

衢纪发〔2008〕7号

 

关于严肃纪律做好抗震救灾

援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我市各地、各单位坚决贯彻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把支援抗震救灾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及早部署,迅速行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严肃纪律,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援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等文件和市委常委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落实责任制,确保抗震救灾援助工作扎实进行。要加强对中央、省、市关于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临危退缩的党员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散布谣言和影响、妨碍抗震救灾物资生产、运输等干扰破坏抗震救灾援助工作的行为,坚决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专用

各地各单位要规范救灾款物的募集,各单位和个人捐赠的抗震救灾捐款统一由各级民政部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接受。对违反规定的募捐活动,要及时纠正。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所接受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应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财政专户。救灾捐赠款物的拔划使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要提高救灾款物管理的透明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主动定期公开救灾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去向、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救灾物资采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各级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做到关口前移、全程介入,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各级公安机关等部门等要坚决打击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救灾物资毁损浪费、质量低劣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奢侈浪费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积极开展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加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育,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减少会议、接待、差旅、考察、庆典和公车使用等支出,压缩出国团组,严格控制各种检查,严格控制公车购置,暂停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全市各级机关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一律压缩5%。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地各单位要以支援灾区抗震救灾为动力,学习灾区人民的抗震救灾精神,以加倍的努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中央分忧,为全国大局多作贡献。

 

 

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衢州市监察局

200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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