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衢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衢州市监察局

衢州市民政局

 

 

衢纪发〔2008〕2号

 

 

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单位:

我市今年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开始,为严肃选风选纪,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浙组〔2008〕5号)中“六个必须、六个严禁”的要求,现就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办事,严肃政治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在党章、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框架内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做到合法、公正、规范。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相结合,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宣传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不断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珍惜和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职责义务,自觉遵守村党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党组织要为广大党员群众作出表率,党员要为群众作出表率,村干部要为村民作出表率。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做到立场坚定,令行禁止,严禁以任何名义影响和干扰村级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侵犯选民或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确保公平有序,严肃组织纪律

村级党员干部和参选者要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严禁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工作的言论;严禁以送礼、变相送礼、贿选、拉票、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严禁组织、策划或参与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挑拨宗族关系制造事端等不正当活动;严禁利用亲戚朋友、宗族宗派等各种关系搞拉帮结派和非组织活动;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严禁在换届前随意、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违反程序突击发展党员。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村干部离任后,应立即停止原职务活动,不得讨论、决定和审批人、财、物等事项,并在10日内做好交接工作,严禁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换届期间,必须坚持重大事项村两委讨论、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表决的制度。在选举期间,各村两委公章交由乡镇(街道)暂时保管。

三、强化财务监管,严肃经济纪律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活动的各项规定,加强村务民主管理和村级财务管理,认真做好资产登记和财务清算工作,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防集体资产流失。严禁村级组织借换届选举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款)、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严禁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严禁低价处理集体资产;严禁突击支付和结算工程款或其它突击性财务支出;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等铺张浪费行为;严禁伪造、变造会计凭证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四、认真履行职责,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衢委办〔2008〕21号)的要求,认真搞好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参加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各项工作。要及早排摸动态,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各类影响换届选举情况的发生;对可能或可预计的问题,要建立工作预案。在换届选举中,对出现的一些错误倾向和不正常议论要严肃制止,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妥善予以解决。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回避等规定,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不得随意传播、泄露村级换届人事安排方案,不准接受礼品和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吃请,不准私下对村民封官许愿、暗中为村民许诺安排职务,不准参与非组织活动。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和推进各项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换届选举一开始就形成打击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换届前,各地政法机关要组织开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的专项行动,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健康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选举前,乡镇(街道)要与参选人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纪律承诺书,规范参选行为。参选者存在以金钱、财物收买选票或雇佣他人拉票,造谣诬蔑、恶意中伤其他竞选对象并造成恶劣影响,以暴力行为强迫他人投票,强行抢夺他人选票或强行代人画写选票,抢砸票箱、殴打选举工作人员,故意改涂他人选票或伪造得票情况等严重干扰和破坏选举工作情况的,一经查实,应当宣布其当选结果无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宣传,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群众。要认真落实换届工作领导责任制,对因工作失职、失误,以及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衢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衢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衢 州 市 监 察 局

衢 州 市 民 政 局

 

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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