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奥运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妇女联合会文件

 

衢妇【2008】33号

 

 

关于加强奥运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实验幼儿园:

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即将开始,奥运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已经进入最后决战时刻。当前火灾形势十分严峻。2008年7月14日9时57分,河北省曲阳县阳光家具城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2008年7月17日12时20分,上海奉贤区金汇镇南公路3858号的雷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塑料制品仓库发生火灾,造成过亿财产损失。为确保奥运期间消防安全,现通知如下: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到制度、人员、责任三落实,确保本单位在奥运期间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2、各单位领导要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经营户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并下发奥运期间安全工作通知,建立奥运期间值班制度,并确保到岗到位,认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措施,随时关注各项安全情况,及时报送安全工作信息。

3、各单位、经营场所要注重用电安全,离开办公室、经营场所前要仔细检查所有电器阀门是否关闭,杜绝事故隐患。

4、各单位干部职工、经营户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单位,并要严格检查,禁止妇儿中心活动者、公园游客和幼儿园家长、小朋友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5、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园内、经营场所燃烧废弃纸张、落叶,杜绝火灾隐患。

     

二○○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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