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08〕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民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试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市民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衢州市市民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政府行为,打造阳光政府,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有效,符合民意,充分体现群众的利益,按照“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涉及以下内容的议题,可邀请市民代表旁听会议:
(一)涉及广大市民利益的重要政策制定;
(二)重点工程建设、为民办实事计划;
(三)市民关注的其他热点、难点问题;
(四)有关民生的其他议题。
二、邀请市民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联系服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三、邀请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市民代表的具体名单,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议题内容、专业特长等情况确定。
每次邀请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市民代表为3?6名,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市民代表各1?2名。
四、市民代表条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除外)
(一)年龄18周岁以上;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群众认可;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或具备相关较高专业技术知识;
(四)本市常住人口,或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的有关人士。
五、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市民代表应维护会议的严肃性,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严格遵守会议的有关规定。